因無法忍受網友多次發帖控訴自己及其下屬涉黑、暴力執法等,湖南省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等分別向當地法院起訴胡連友、魏愛國二人誹謗,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并道歉。
4月24日,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東安縣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訴人的身份狀告網友胡連友誹謗一案。經過長達近8個小時的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胡連友誹謗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向鄭航、卿良杯賠禮道歉。
4月26日,鄭航與東安縣公安局政委陳毅強聯合起訴魏愛國誹謗訴案開庭時,由于被告魏愛國未到庭而取消。目前尚未確定下次開庭日期。
記者了解到,4月24日法院宣判后,胡連友表示要上訴,但目前法院還沒有收到書面上訴狀。
至此,這起曾引起廣泛社會關注的“官告網友”案暫時告一段落。
網上發帖被起訴
胡連友今年59歲,是湖南省東安縣新圩江鎮人。1995年曾因違法,被東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2000年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東安縣公安局拘留。
自2007年起,胡連友就此前兩次被拘的問題四處信訪,經多方處理后仍不滿意。本案原告鄭航調任東安縣公安局局長后,曾對胡連友作出過拘留處理。
2010年9月至今,胡連友開始在各大網站上發布網帖,其中《法盲怎么當上公安局長?鄭航使用黑惡殘忍手段侵害人權》、《鄭航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涉黑保黑控告書》等網帖對鄭航指名道姓,稱“鄭航等人涉黑護黑、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信訪人員”。
對此,鄭航、卿良杯認為,胡連友多次發布相關網帖,其所稱內容純屬捏造、嚴重不符合實際,給自身、單位和家庭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經多次勸告仍無結果后,2011年7月7日,鄭航分別將兩份刑事自訴狀遞交至東安縣人民法院。其中一份是鄭航與東安縣公安局下轄端橋鋪派出所民警卿良杯,聯合起訴胡連友誹謗,認為胡連友發布的相關網帖有5點誹謗事實。
另外一份,則是鄭航與東安縣公安局政委陳毅強,聯合起訴魏愛國誹謗。據了解,從2011年4月開始,魏愛國先后在百度、中華論壇等發表“東安黑惡勢力猖獗,誰來此地打黑除惡”等帖子。
一審認定發帖者誹謗
本案庭審過程中,胡連友對于自己的發帖行為并不否認,但辯稱自己的行為是在“舉報”鄭航,揭露事實。自訴人則認為胡連友發布的相關網帖中存在5點誹謗事實。
經過法庭調查及當庭舉證質證,法院認為:自訴人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胡連友故意捏造事實并以文字形式多次在互聯網上廣泛散布,情節嚴重,對自訴人鄭航、卿良杯的人格及名譽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自訴人指控胡連友犯誹謗罪的罪名成立。胡連友及辯護人辯稱其主觀上沒有誹謗自訴人的故意、客觀上沒有捏造事實的辯護理由因沒有相關證據證實,對此辯護理由不予采納。
據此,東安縣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作出了前文所述判決。
■案意點擊
對于這起訴訟,目前輿論有一定的爭議。有評論認為,相較一些官員動輒利用公權打擊投訴者或“跨省緝捕網友”的行為而言,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這種堅持運用現有法律手段來依法維權的做法本身是一種法治的進步。
作為網友來說,沒有真憑實據就切忌不要發布相關言論。特別是針對個人的言論更要慎重,我們主張合理正當的維權行為,但如果在維權過程中故意誹謗他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就可能遭受法律的制裁。
但也有評論認為,面對官民之間的法律糾紛,官員不妨寬容大度一點,相關工作不妨做得深入細致一點,以增強公信力。各國在司法實踐中,對官員的名譽權和誹謗訴訟都比較謹慎,普遍遵循“公共官員原則”,保障公眾對公共官員公務行為的最廣泛批評權,只要不涉及私人生活領域,一般“發布撤銷聲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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