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在“消法的修訂與完善”國際研討會上建議,消協等消費者權益代表人有權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對不良商家侵害消費者權益等現象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消法”)中增加“公益訴訟”制度。
并建議增加“反悔權”制度,給予消費者一定的“猶豫期”。
增加公益訴訟
消協可替消費者狀告不良商家
近年來,“網購”方式已進入“尋常百姓家”。一些不良商家利用網購中消費者之間缺少交流的現實,在發生消費侵權案件時,消費者首先找到侵權商家,商家只要以各種手段安撫了消費者個體,就避免了將影響擴大或者承擔更多責任的可能。
“通常,這樣的單個安撫行為使不良商家節約了大量違法成本,在侵害消費者權益時更加肆無忌憚,因為,‘單個安撫行為’已經消除了被法律追訴的可能性。”市消協負責人說。
據此,市消協建議,消法中增加公益訴訟制度,消協等消費者權益代表人有權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對一些不良商家侵害消費者權益等現象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
保護網購者權益 增加“反悔權”
電視、網絡等遠程購物已成為常見消費方式,也是消費爭議常發生的領域。此類消費方式中,消費者易在無法對商品、服務質量進行鑒別而又完全依賴于經營者提供信息的情況下進行非更改理性消費。
據此,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米新麗建議,消法中應當增加“反悔權”制度,給予消費者一定的“猶豫期間”。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表示:“消法中應增加規定,在直銷、非現場購物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下,消費者享有不少于30天的試用期。試用期內,所購商品、接受服務如不符合需求,消費者可退貨、解除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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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專家建議保護網購者權益 增加“反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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