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國家版權局在官網上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簡稱“草案”),音樂人和唱片業界紛紛對草案中的部分條款提出質疑。
本月11日,在北京由唱片工作委員會和中國流行音樂協會聯合召開的媒體發布會上,針對爭議聲最大的第46條、第48條,以及業界最為詬病的第60條、第70條分別提出修改和刪除的強烈建議。特別是針對擴大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延伸性條款的第60和70條,發布會上的發言人“鳥人藝術”CEO周亞平指出,“如果不刪除第60條和第70條,所有唱片公司將從集管組織集體退會。”
周亞平口中的集體管理組織,在我國現行的分別有代表詞曲作者利益的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以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面對音樂界人士的呼吁,音著協本月13日在官網上表態,表示支持刪除草案中的第46條、第48條。20日,音著協官網再次更新對此次草案的意見,稱“鑒于最近協會征集到的會員意見中,沒有會員表示支持第60條、第70條,因此協會決定向國家版權局提出支持刪除草案第60條、第70條的最新修法意見。”音著協同時表示,這一建議將在修法截止日前正式上報國家版權局。
目前,有部分人士指出,此次草案的出臺,真正的幕后主導可能與音集協有關。記者注意到,在音集協的官網上,曾于今年1月13日更新消息稱,“由我會主辦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圓桌會議’在北京舉行。”針對這一“圓桌會議”,湖北的知識產權律師張家松就在微博上分析稱,“從‘音集協圓桌會議’紀要來看,第60條、第70條以及第48條的起草很可能與音集協有關。”截至記者發稿時,音集協的官網上并未對這些爭議之聲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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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著作權法部分條款引爭議 音著協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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