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是老北京人熟悉的一種訛詐方式。而在企業營銷中,也有這么一類手段,通常是弱小企業主動發聲,指控行業中比較強大的企業侵犯自身權益,在引起輿論關注后,企業的知名度也隨之提高。
在過去,碰瓷營銷的成本會比較高,因為那時候的輿論主體基本上是傳統媒體,對于業界的動態比較了解,碰到這種過于懸殊的實力對比和過于“匪夷所思”的指責,會在采寫編輯的前期就予以判斷和過濾。但在微博時代,這一過程會變得成本相當低廉。
最近就有這么一次碰瓷營銷的實例。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做企業內通訊的企業,指責另一家在中國互聯網無人不知的企業抄襲,同時要求道歉、賠償、停止打壓。在巨頭召開研討會時,這家企業在隔壁舉著條幅寫出了一些刺激性語句,被拍下圖片后在個別網絡媒體和微博流傳。由于巨頭實在太出名,任何對它的指責幾乎都可以成為負面新聞的“潛力股”,因此這些微博和網稿獲得了相當規模的轉發。
在傳統媒體時代,記者在獲取信息的第一線,記者報題——編輯判斷——上版出版是基本流程;而在微博時代,由于人人皆可上微博,媒體生產線上后置的那些環節仿佛也可以置于信息第一線。而媒體行業內普遍存在的漏稿恐懼癥,使“微博上熱傳”成為“一定是重大新聞”的近義詞。
實際上,上述那個實例,在傳統媒體介入調查后,進攻一方很快暴露了自己邏輯上的荒謬:巨頭公司在2001年即推出了企業通訊產品,發聲指責抄襲的企業卻是在2010年才發布自己的產品,這是誰抄襲誰呢?即使這樣,該企業碰瓷營銷的目的已經達到。對那家巨頭的指責根本不需要成立,只要傳統媒體大量報道他們的名字,提高了知名度,就已經達到了他們的目的。
微博時代帶來的信息快速流動,讓一些媒體從業者慌了手腳,放棄了本來具有的審慎、專業而帶來的權威性,被信息流挾持前行;微博時代的碰瓷營銷之所以成本低、效益高,根本原因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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