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綜合報道】(記者 葉舟)2011年4月,傳言稱臺灣演員孫興吸毒被控制后,他供出了一名大陸涉毒演藝巨星。當時網易娛樂新聞刊載了“涉毒巨星已離異形象健康”一文,網友“言成”(網名)發博文稱“種種跡象表明,爆料者是在影射孫楠”。
就這一事件,孫楠起訴網易及“言成”并要求索賠100萬。孫楠認為,網易和“言成”的文章讓公眾誤以為他吸毒。據媒體報道,孫楠表示,自己連煙都不抽何來吸毒。
而網易方面則認為,轉載的是媒體的公開報道,因此,對文章不應擔責。“言成”稱寫的是推理性的評論文章,從未認定孫楠吸毒,也不同意賠償。
昨日庭審時,孫楠稱,2011年4月初,網易等網絡媒體紛紛報道孫興因吸毒被查獲的新聞,當月22日凌晨,網易娛樂新聞版面刊載了“涉毒巨星已離異形象健康(組圖)”一文,文中稱涉毒巨星在內地歌壇數一數二,形象挺健康的,離婚,文章并配有其照片剪影圖。隨后,在網易該文的基礎上,“言成·未完成”發表博客表明,吸毒明星非孫楠莫屬,文中刊登了吸毒巨星剪影圖及其對比照。
孫楠堅持認為,由于這種不實報道使自己的社會評價降低并極大的影響了自己的名譽和事業。還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所以起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言成”,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撤銷涉案文章,在搜狐、新浪、網易等網站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朝陽法院于昨天審理此案,根據“言成”律師的說法,“言成”寫文,沒有任何獲利。在孫楠發表聲明時,他就迅速刪除了博文。許多門戶網站未經過他同意就擅自轉發該文,蓄意擴大該文的影響力,這是“言成”本人沒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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