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3月22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多名消費者目前已在美國紐約和加利福尼亞州地方法院提起針對谷歌的訴訟,訴訟稱谷歌新隱私政策違反了多項聯邦法律,發起者還在積極尋求發起針對谷歌的全國性集體訴訟。
該訴訟指出,谷歌的新隱私政策違反了谷歌的一貫政策,開始濫用用戶信息。按照谷歌之前規定,在未經用戶許可的前提下,用戶信息不可在其他服務中使用。因此谷歌違反了《聯邦政府監聽法案》(Federal Wiretap Act),即任意監聽用戶通話、收集用戶的個人信息用于謀利,同時也違反了《存儲電子通信法案》(Store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Act),即未經授權獲取用戶存儲在產品上的信息。除此之外,谷歌還被指控違反了《計算機欺詐與濫用法案》(Computer Fraud Abuse Act)以及其他一些州的法律。
這些訴訟的原告希望在2004年8月19日至2012年2月19日期間擁有谷歌帳戶和Android產品,并在谷歌新隱私政策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后,繼續擁有谷歌帳戶和Android產品的用戶站出來,針對谷歌這一行為發起全國性集體訴訟。
目前,歐盟和美國相關監管部門已經開始調查谷歌的新隱私政策。上月,美國36個州的首席檢察官聯名致信谷歌首席執行官拉里•佩奇(Larry Page),信中表示谷歌的新隱私政策沒有給用戶選擇退出的權利。
谷歌對此的回應是,按照谷歌新隱私政策,用戶被看做是谷歌所有產品的單一用戶,一種服務的信息可與其他服務信息整合在一起。
美國消費者羅伯特•迪馬斯(Robert B. DeMars)、羅蕾娜•巴里奧斯(Lorena Barrios)本周二向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圣何塞分院提起訴訟中,訴訟稱他們在購買Android產品時,被要求開設Gmail帳戶。他們認為谷歌不僅僅把與所有產品相關的個人信息綜合在一起,而且沒有為消費者提供簡單選擇退出的方法。
該訴訟還指出:“消費者必須有權為自己使用的每個谷歌產品進行隱私管理,但目前還沒有一個通用的選擇退出的方法。”
谷歌發言人克里斯•蓋澤爾(Chris Gaither)表示:“我們目前還沒有收到相關信息,不予置評。”
同樣在本周二,美國消費者大衛•尼森鮑姆(David Nisenbaum)、彼德羅•馬蒂(Pedro Marti)和艾利森•韋斯(Allison C. Weiss)也向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起了類似訴訟,他們指控谷歌新隱私政策侵犯了消費者隱私權。因為谷歌新隱私政策允許谷歌從用戶Gmail和 Google+帳戶中獲取個人信息,并在個性化谷歌搜索結果和廣告等不同服務中使用這些個人隱私信息。原告在訴訟中要求谷歌提供一個通用的選擇性退出工具,以使用戶可以選擇是否共享同意谷歌共享他們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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