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咸魚)今天是3月14日,明天就是3·15的日子,3月初《IT商業新聞網》就開始緊鑼密鼓的整理網購以及團購網站消費者投訴的案例,并開展消費者電子產品3•15維權調查活動。通過在線投訴、郵件投訴、電話投訴等方式陸續收到了許多消費者的投訴案例材料,我們將對這些投訴材料進行整理歸納并選出具代表性的案例與網友分享。
在網購誠信系列篇章中,今天推出的是淘寶購書遭遇掉包,客服借口過期無法受理。
3·15網購誠信篇:淘寶購書遭掉包 客服推脫
淘寶網簡介:
淘寶網是亞太最大的網絡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團在2003年5月10日投資創立。淘寶網現在業務跨越C2C(個人對個人)、B2C(商家對個人)兩大部分。截止2008年12月31日,淘寶網注冊會員超9800萬人,覆蓋了中國絕大部分網購人群;2008年交易額為999.6億元,占中國網購市場80%的份額。
投訴案例精選
案例:淘寶購書遭遇掉包,客服借過期為由拒不受理
現在講述張先生網購的遭遇。今年1月,張先生在淘寶網一家名為“臺版書店”的實名認證店鋪購買了一本二百多元的小說,書收到手后發現并不是自己定的書,打開后發現竟然是一本齊白石畫冊。同期這本書商家在郵寄的時候給郵寄錯了,寄了一本別人的書。
了解到自己的書同別人的書在郵寄的時候搞錯了,張先生接受了賣家意見,賣家讓張先生同另外一個郵寄錯誤的買家聯系,通過快遞方式將書對調郵寄一下,郵費由賣家出。考慮到賣家只是無心地“亂點了鴛鴦譜”,張先生接受了這個建議。然而就在自掏了20元快遞費,成功和另一位買主交換圖書后,張先生卻再也聯系不上賣家。無奈之下,他只好把情況反映給淘寶網。
張先生表示,自己在給淘寶客服打電話時,對方回復說,這個事情已經過了15天了,過了15天就不是他們的責任了。淘寶客服給張先生的答復就是他已經超過15天了,不在他們的管理范圍內。
張先生認為淘寶上的賣主是實名認證的,淘寶有責任繼續把事情解決了而不是推卸責任。在媒體記者介入后,淘寶網客服證實了張先生的說法,淘寶客服表示,根據他們那邊的規定,凡在淘寶網購買商品,交易成功的0-15天,收到貨物不滿意可以發起投訴維權一旦維權期過了的話再次維權就很難了。
中國消費者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對此發表看法稱:“ 我認為淘寶網設計的消費者救濟規則不完善不合理,因為網絡平臺是你提供的,我通過你去選擇電商,出現問題了你要承擔責任或者幫我解決。是十五天還是20天不應該拘泥,應該是解決問題,設計合理的解決時效。實際上解決起來很容易,商戶會有保證金,可以按一定規則扣保證金,誰的責任誰承擔,店鋪沒有承擔,淘寶可以先行承擔,再去追償,這樣才是合理,人們才放心去網絡消費。 ”
常年關注網購維權的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委員趙占領認為:
“交易平臺目前法律上沒有固定它要承擔什么義務,或者很少,但是從交易平臺的生態環境地位來講,它非常重要,它是規則制定方,也是最有能力解決問題的一方,所以從它自己的維護聲譽和社會責任,他應該起到這樣的作用。”
小編評價:
目前國家工商局正在考慮建立網絡經營者的“黑名單”制度,如果發信啊有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其他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將提醒工信部門關閉網站,并在全國范圍內對其實施網絡市場的禁入。淘寶作為平臺,應該承擔一定義務,不應找各種借口推脫,作為大企業,這樣做有傷用戶及消費者的心,對自己未來發展也極為不利。很簡單的事情,有時候執行起來也未必復雜,對商家的違規行為一味放任,最終不利于自己企業的發展。
IT商業新聞網3·15投訴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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