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綜合報道】(記者 蘇格)今天,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開幕。近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總經理徐龍表示,現有信息系統安全問題嚴重,尤其是電子支付誠信度不夠高、交易安全性不夠強,他建議,要盡快制定《信息安全法》和《電子支付法》。
徐龍向本屆兩會提交了關于信息安全與電子支付立法的兩份議案。
其中,關于信息安全,徐龍認為,計算機網絡應用已逐步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但由之衍生而來的通過網絡破壞信息系統、傳播淫穢、色情、賭博、暴力等信息,竊取信息、名譽侵權等行為也屢禁不止,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極大地影響了國家信息安全。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總經理徐龍
徐龍表示,電子支付具有傳統支付手段不可比擬的優點,不僅方便快捷、省時省力,而且能夠降低交易成本、減少現金流、提高交易透明度,但也存在交易誠信度不夠高、交易安全性不夠強、法律保護度不夠廣、競爭秩序性不夠嚴、反洗錢意識不夠濃等問題。只有通過科學立法,通過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才能保障交易安全,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目前,隨著移動通信、互聯網技術的不斷融合,以及各種移動終端的推廣普及,電子支付尤其是手機支付在當前的經濟社會生活中正在扮演十分重要角色。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1年底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1.94億人,手機在線支付用戶達到3058萬,第三方網上支付行業持續保持強勁增長,整體交易規模達到22038億元。以支付寶、財付通、快錢等為代表的第三方手機支付業務正在拓展到日常生活的多個方面。
據了解,目前我國針對電子支付領域僅有《電子簽名法》、《電子支付指引》、《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等幾部法律法規。徐龍表示,這些法律法規存在立法層級不高、法律體系不全、執行效力不強等問題。
徐龍介紹,目前世界主要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均制定了電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規范,比較有代表性的是美國的《電子資金劃撥法》、《統一電子交易法》、歐盟的《歐洲電子商務提案》和英國的《2002電子商務規則》等。國外的一些成功實踐對我國電子支付法律的制定和電子商務法律體系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徐龍建議,應該加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支付法》,從立法宗旨、適用范圍、基本原則、電子支付定義、電子支付類型、監管部門、電子支付主體、電子支付審批與認證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以有效規范電子支付活動,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經濟社會和諧持續發展。
徐龍在議案中還附上了兩份詳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安全法》(草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支付法》(草案)。他表示,草案是在前期多次基層調研及行業意見征集的基礎上形成,希望通過制定統一系統的法律法規,促進我國信息安全與電子支付領域的發展水平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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