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覺時流口水、頭痛、手會顫抖、掉發、牙齒出血,更關鍵的是記憶力下降,民間說法就是水銀中毒。”2月18日,52歲的侯勝利反復向記者描述數年來自己和同事汞超標的癥狀。
侯勝利被檢尿汞含量為0.012mg/L,顧克是0.020mg/L,尹勁鵬是0.024mg/L,史利山是0.025mg/L,還有李春偉、王虹、南亞杰等,都遠遠超過上限為0.01mg/L的安全標準。在得知身體汞超標的一瞬間,這62名工人都蒙了!
這些汞超標者告訴本報記者,他們原本是原南京飛東照明有限公司(下稱飛東)職工,但他們的東家已于2008年底遷至揚州儀征經濟開發區,并更名為飛利浦照明工業(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儀征飛利浦)。如今,公司早已單方面與他們解除了勞動合同。
為了省錢犧牲工人
按國家《勞動法》第54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對從事有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在侯勝利的記憶中,飛東也曾給有害作業的職工做體檢,但公開的體檢報告都是合格的。
飛利浦儀征工廠一位不愿具名的工程師向記者介紹,在燈管生產過程中,水銀一旦超過36℃就會揮發,而設備一般均達到50℃-60℃,如果車間溫度再高,水銀揮發性更大,由于密度大,極易造成操作人員吸入汞蒸氣導致中毒。
記者了解到,飛東是飛利浦與華電1990年成立的合資公司。
據工人侯勝利回憶,飛東投產后,“每天約有3000根左右報廢燈管從全國各地被回收,原則上這些回收產品應該通過廢管處理中心銷毀,才不會導致汞粉塵飄散污染,但公司的現場處理辦法竟是用鍬直接敲碎,這種污染可想而知。”
工人李春偉介紹:“從1991年到1994年,飛東從飛利浦公司引進了第一條汞丸工藝生產線,2000年前,又連續引進了4條生產線,但清一色是應該淘汰的滴汞工藝生產線。”
“現在國內其他企業的生產線已經開始使用汞丸生產工藝,原因是汞丸比滴汞工藝對人體的傷害小一點。但用滴汞生產線每生產一根燈管的成本要比汞丸生產線低0.2元至0.22元。他們是為了省錢不惜犧牲工人健康。”侯勝利說。
工人介紹,因為隨著飛利浦生產線的不斷引進和更改,華電的股份已經從當初的50%不斷萎縮,2007年第三季度,飛東完全成為外商獨資企業。
健康檔案成空檔
中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從事有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但記者從江蘇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獲得的編號為2011-029的衛生監督意見書得知,飛東公司從1990年至2008年從未給這62名職工建立完整的健康監護檔案,其中張虛實、仇素萍等13人竟然沒有建立健康檔案。
意見書證實,飛利浦的行為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四項和三十三條的規定。不過,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受害者介紹,上述意見書的出爐費盡周折,經過了多次博弈,雖然江蘇省衛生監督所按照相關處罰條例對飛利浦進行經濟處罰,但飛利浦在2010年6月份之前拒絕簽字,以此拖延處罰時間,才有了該所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的認定。
費盡周折的事包括:李春偉于2008年8月14日收到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不予受理通知書》,該通知書稱其未按照《江蘇省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程序》的要求繳納費用,不符合《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事實證明,患者們往往由于沒有單位證明及職工完整健康檔案或飛東不愿出錢,醫院不接受治療。
“按規定,健康檔案必須交到勞動部門備案。我們不能接受鑒定和補償,是因為公司不愿出面或提供健康檔案。”李春偉、侯勝利、張虛實都認為,就是這樣一份神秘的職業健康檔案導致職工們不能享受有害行業所規定的待遇,諸如提前5年退休及療養和經濟補償。
2月18日,記者以飛東職工的名義來到南京市指定的職業病檢測中心南京金山醫院要求進行汞檢測遭拒,原因正如職工所言。
勞資關系亂象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險、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如實告知其危險、危害程度及后果,且要經過勞動保護技術培訓,在掌握必要的防護知識后,方可上崗作業;要實行健康保護制度,用人單位應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定期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并要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應當及時安排治療,并定期復查。
但在工人顧克提供的其與飛東的勞動合同書上,并沒有注明其從事的是有毒有害行業。職工們給本報的反映是:其他數十名職工壓根就沒見過自己的人事合同,飛東從沒有對他們進行過各項培訓及提供防護措施,按業內規定從事有毒有害行業的員工必須佩帶3M口罩,但后來也被省去了,更不要談入廠前的告知義務了,進入飛東工作時,都不知道他們從事什么行業。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8年6月30日,飛東就單方面終止了62名職工的勞動合同。他們與勞動部門交涉多年,勞動部門要他們去找南京市總工會,總工會卻把他們的訴求推向勞動部門,直至被推向區政府信訪辦。經過3年奔波后,區政府讓他們還是去找衛生主管部門,最終得到了前述江蘇省衛生監督所的《意見書》。
對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原飛東工會主席陳開銀為職工們提供的一份證明材料顯示:“飛東照明工會不知道是何時將員工關系轉走的。”
張虛實等反映,導致飛東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其在搬遷到儀征之前并沒有和職工們說明,但實際上飛東已于2008年元旦與職工們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飛東在沒有經過職代會同意和職工簽字的情況下,自行在職工愿意辭職的報告上蓋上了飛東工會的印章交給了勞動局,所以陳開銀才有上述證明。
記者調查得知,被飛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后,62名職工多次找過華電,華電的答復是飛東的事與華電無關。
誰為工人做主
記者在2008年12月9日的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的會議紀要上的記錄上看到:飛東公司從該部分人員實際困難考慮給予前飛東合同員工6個月再就業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含社保和醫保1300元,并給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再就業培訓費的補助。
飛東公司還表示,工人若認為補償過低,只有打官司。但職工們在向法院起訴后,并沒有得到飛東是否具有違法行為的認定。
當張虛實等人滿懷欣喜地把飛利浦有明確過錯的意見書送交區政府時,區政府給他們的答復是:飛利浦已經搬走了,他們承認錯了,但他們耍無賴,以過了期限為由拒絕補償。事實上,南京市棲霞區政府并沒有落實具體處理措施。侯勝利說,截至目前,企業及政府均未有人對受害者探視或慰問。
在記者的再三追問下,侯勝利等人最終說出了他們的訴求:希望得到10萬元左右的補償,為將來的療養提供保障。
2月23日,上海飛利浦照明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助理宋小姐稱其對此事完全不知情,要了解情況只有找到原飛東領導。隨即,記者輾轉與原飛東副總經理張曉晨取得聯系,張表示:“我已經不在那里工作了,具體情況要找儀征飛利浦。”隨后,儀征飛利浦人事部殷明經理在電話里告訴本報記者,此事已經解決了,當記者提到職工所反映的情況時,殷以電話里不好說為由結束了電話。
向本報記者反映問題的職工認為,他們的訴求不是賠償的問題,關鍵是沒有主管部門對此做出最后認定,他們需要的是一個“說法”。
南京聯創偉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錢錦斌認為,飛東公司沒有按照國家相應規定給職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或檔案不完整,應對所產生的后果進行經濟賠償。該公司在沒有告知職工的情況下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屬于非法行為,可以判定為無效,但雙方可自行協商,給予職工一定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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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飛利浦員工汞中毒 維權數年無人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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