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銷會上花1800元,王濤買來一個存有280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的移動硬盤,其中包括20名浙江億萬富翁的詳細資料。
今日上午,豐臺法院對8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進行集中宣判,王濤因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豐臺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另外7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最大買主稱“判重了”要上訴
上午9時30分,8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其中有2名是女性,走在最前面的是王濤。8名被告人在獲取公民信息后,有的在網上買賣,有的則像王濤一樣,在自己開的公司里按信息打電話推銷商品。
聽到自己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后,王濤笑了。
“拿了2800萬條別人的信息才判了這么點兒刑,真夠幸運的。”一名被告人的家屬小聲說。
與王濤相反,兩名女被告人聽到自己被判刑都哭了。
宣判后,王濤明確表示將上訴,“判得太重了。”他說。
非法獲取公民信息判刑情況
姓名 性別 非法獲取信息(條) 刑期及罰金
王濤 男 2800萬 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罰金3萬元
趙鵬 男 超過1000萬 有期徒刑2年 罰金2萬元
王家浩 男 超過1000萬 有期徒刑1年9個月 罰金15000元
杜國濤 男 20萬 有期徒刑1年 罰金1萬元
高鵬 女 6萬 有期徒刑9個月 罰金6000元
董軼英 女 4萬 有期徒刑7個月 罰金5000元
鄭良波 男 2.6萬 拘役5個月 罰金5000元
李川 男 1萬 拘役5個月 罰金3000元
●法官說法
買賣公民個人信息 空白急需填補
豐臺法院承辦案件的法官陳岱指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刑罰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名是2009年“刑法修訂七”出臺后才出現的新罪名,有些人認為買賣公民個人信息不是犯罪,因此此類犯罪泛濫。
在判刑時,根據獲取方式、數量、用途及獲利情況綜合判斷,但是不管獲利多少,只要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就是犯罪。刑法規定情節嚴重追究刑責,可是到底什么情況才算嚴重,沒有具體解釋。
陳法官說,由于目前沒有公民個人隱私法,買賣公民信息幾百條的,大多沒有追究刑責。這塊空白也造成公民個人信息被隨便買賣和泄露,“空白急需填補。”陳法官說。
8名被告人被判刑,公民個人信息最大買主王濤(右一)獲刑最重,被判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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