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子商務和團購領域,“未消費過期不退款”一直存有爭議,除了本報此前報道消費者投訴窩窩團(微博)外,近日又收到了對趕集網(微博)的相關投訴。根據獨立團購導航網站團800網團購投訴平臺顯示,2011年10月和11月,每個月大概收到1000多起投訴,其中有關“未消費過期不退款”的投訴占比10月份為10.6%,11月份為9.4%。
有業內人士表示,團購網站與以往傳統電子商務有著模式上的區別,即“先付款后消費”的模式,因此對整個行業提出了更高的誠信要求。當前,各大團購網站對于“過期未消費退款”問題的態度并不相同,對于未消費過期是否應該退款?團購券到期前是否應該短信或郵件提醒?均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
為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國內外團購網站進行了調查,并對行業專家和法律界人士進行了采訪,從團購網站所表現出來的服務標準混亂,說明團購行業亟待統一的服務標準,這最終將關系到整個行業未來的發展之路。
/國內調查/
未消費如何退款 國內團購網做法不一
“團購網站鼻祖美國Groupon所謂的‘已支付的金額永不過期’的說法其實是一種較為委婉和公關化的表述。”美團網副總裁王慧文認為,國內團購網站明確支持 “未消費過期退款”,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費者的利益。
去年3月,美團網在成立一年時開始正式宣布啟動“過期包退”計劃,用戶如過期未消費將獲得退款服務。團購導航網站領團網CEO王啟亨表示,美團網在行業里是最早宣布過期退款的。據了解,在2011年的“3.15”前后,美團網、糯米網、拉手網等多家團購網站已經實行“未消費過期退款”。
而大眾點評團、58團購、嘀嗒團、24券等尚未實行“未消費過期退款”。
法律專家盛尚坤認為,國內團購網站“過期未消費不退款”的規定,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首先,消費者支付價款獲得團購券,應視為消費者和團購網站間形成了一個買賣合同關系。消費者為買家,團購網站為賣家,只不過與傳統買賣合同關系由賣家提供產品或服務不同的是,團購產品或服務的供應商為消費者和團購網站所合意的第三方,但這并不能否認消費者和團購網站間買賣合同的法律屬性。其次,消費未發生時,只要消費者要求,團購網站應該退款。消費者向團購網站支付的價款的性質應為預付款,消費行為發生前,在會計上應確認為團購網站的負債。消費者在消費前要求團購網站退款,實際上是解除了與團購網站之間的買賣合同,由于消費者之前支付的價款是預付款,并不具備定金、押金、違約金、保證金等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解除后,賣家即團購網站有義務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將消費者支付的款項予以退還。
即便國內大型團購網站大多數支持團購券過期退款,但也有著一定的限制條件:例如,實物類產品(需物流運送的產品)、票務類產品(包括實體票和電子票)、商城抵用券(包括實體商場及電子商城),明確標明不支持過期包退的產品或服務。而Groupon在規則中并未提及與此類似的說明。
對此,IT方面法律人士趙占領表示,國內大型團購網站“未消費過期退款”具有以下4個限制條件:
1.需要用戶主動申請而非自動退款,有的規定過期后再超過一定期限用戶不申請則不再支持退款;
2.退款至網站的注冊賬戶,而非原路返回,或者退款是原路返回,但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3.支持未消費過期退款的范圍有限制,實物配送類產品、票務類產品、商城抵用券以及事先聲明過期不退的不支持過期退款。
4.有些網站規定只有商戶原因導致團購券過期的才支持過期退款,用戶個人原因導致團購券過期的不支持退款。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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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未消費退款之爭:團購網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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