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曾經的“創業教父”馬云來說,2011年絕對是一個多事之秋。從5月份發生的支付寶股權轉讓風波,到10月份發生的“淘寶商城事件”,都讓馬云備受煎熬。對于支付寶股權轉讓風波,馬云辯稱,這是“一個艱難、不完美但必須要做的決定”;對于“淘寶商城事件”,馬云在一次媒體見面會上不無沮喪地表示,“我不是什么盟主、英雄、教父,我只是一個從杭州奮斗出來的創業者。”
然而,輿論卻普遍認為,不論是支付寶事件還是“淘寶商城事件”,都表明馬云是一個喜歡擅自改變游戲規則的人。
馬云的騰挪術
2010年8月,阿里巴巴集團主席馬云單方面終止了與該集團兩大主要股東雅虎和軟銀的“協議控制”,將與外資股東共同所有的集團核心資產之一“支付寶”轉入自己控制的私人企業名下,由“中外合資”變成“內資”。
該次股權轉讓直到2011年5月份經雅虎披露才公之于眾。由此,馬云導演的這一手“騰挪術”引發了阿里巴巴和雅虎的口水戰。雅虎公司稱,支付寶股權轉讓并未獲得董事會或股東的批準,甚至他們都不知情。支付寶股權變更在2010年8月完成,但他們直到2011年3月31日才得到通知。
對于董事會沒有授權和不知情的說法,馬云聲稱“做的事百分之百合法、百分之百透明。如果說董事會不知道這個事情,我們悄悄就給辦出去了,這事情有人會信嗎?”盡管馬云強調雅虎和軟銀對支付寶股權轉讓的事情是知情和允許的,但他也不得不承認,股權轉讓的前提是外資通過“協議控制”仍然是支付寶的股東。
至于單方面終止“協議控制”的原因,則是為了盡快拿到支付牌照,因為根據央行的規定,支付寶若要獲得支付牌照,不能由外資絕對控股。馬云曾在公開場合表示,“央行到現在還在問我們到底有沒有協議控制,別人肯定有協議控制的,我不管,別人犯法,我們不能犯法,我們不能這樣做。”
事實上,央行發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其實不排除外資,只說“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等,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準。”但馬云表示“等不及”,還聲稱:“如果我們按外資走,等兩三年后另行規定出來,別人都走了兩三年,那是怎樣一個態勢?”
即便馬云的理由成立,但一個不容忽視的后果是,面對既成事實,作為共持股阿里巴巴集團70%股份的兩大主要股東美國雅虎和日本軟銀,最終不得不選擇坐下來與馬云簽“城下之盟”,尋求補償,而馬云則成為該事件的最大受益者。
市場規則破壞者
或許阿里巴巴的管理者們已經習慣用強勢的、單邊的方式處理問題,和支付寶股權轉讓風波大同小異的是,在“淘寶商城事件”里,馬云將這種強勢作風從合作股東延續到了中小賣家身上。
對于“淘寶商城事件”,有律師認為,從淘寶商城和賣家簽訂的“格式合同”來看,里面充斥著“霸王條款”,例如:“淘寶有權根據需要不時地制定、修改本協議或各類規則,如本協議有任何變更,淘寶將在網站上刊載公告,通知用戶。如用戶不同意相關變更,必須停止使用服務。”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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