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購物以便捷、便宜的優勢越來越讓人青睞,但麻煩也隨著一個個郵包出現了。淘寶網“瘋搶”商品超賣缺貨,當當網反悔出售特價書……從最開始的貨物描述不符、賣假售假等單一糾紛到現在“秒殺”不發貨等多樣化矛盾難以解決,暴露出網上購物專門法律的滯后。
“秒”到寶貝被告超賣
淘寶買家霍先生在淘寶網店中看中了一款羊毛衫,原價500余元,12月12日瘋搶活動中打5折。霍先生熬到12月12日凌晨迅速買下“寶貝”。過了一會兒,淘寶告知霍先生買的寶貝“超賣”。
超賣就是超賣缺貨。霍先生說,按他的理解,超賣屬于淘寶的技術原因所致。比如寶貝庫存僅剩1件,但同時刻有5個人付款拍下,淘寶無法及時更改庫存數量,就會生成5筆交易,但貨只能賣給一個人,其他4筆交易就形成超賣。
如果機票超售了,還要給乘客升艙或者賠償呢。霍先生分別與淘寶和賣家溝通,得到的答案是超賣不負責,只能給他退款。“淘寶為什么沒貨還收了我的錢,而且過了一段時間之后才告訴我超賣?在我拍貨十幾分鐘之后還有人付款買了一樣的寶貝,如果他們也是超賣,淘寶怎么可能遲鈍到十幾分鐘還變更不了庫存,還能收款賣貨?”霍先生認為,淘寶有欺詐嫌疑,沒這么多貨卻收多份錢。
雖然淘寶自稱超賣“概率極低”,但記者卻看到,網上因超賣聲討淘寶的買家不在少數。在淘寶網站的記錄中,一家燈具店鋪參加活動的商品數量為400件,但因系統原因生成8251件超賣訂單。超出10倍的超賣寶貝都被要求退款。
維權者的困惑
直到今天,霍先生仍在堅持,沒有主動申請退款撤銷交易。但他清楚,如果淘寶和賣家都強硬,最終他只能退讓。
霍先生說,想要維權,他連第一步都邁不出去。他不知道雖然付了款,但這單超賣的合同能不能算成立。前些天當當網反悔賣特價書的案子中,消費者三筆已付款的交易,都被當當審核通過。但當當聲明商品發出時合同才算成立,因此其中兩筆交易雖付款法院也沒承認。只有一筆已確認發貨后被攔截的交易,法院才認定了應繼續履行合同。
其次,淘寶官方表示“超賣缺貨是商家無法控制的,不能享受缺貨的賠付”。霍先生要維權該找誰呢?和賣家達成交易,但故障出自淘寶平臺,有合同關系的沒責任,有責任的沒貨物。而且霍先生在北京拍了貨物,淘寶注冊地在杭州、店鋪在廣州,即便他要起訴,該去哪打官司呢?
第三,他要證明問題出在淘寶身上必須提供證據。但是他當時只顧著“瘋搶”了,根本沒有保存下購物過程的證據。
最后,僅僅一件兩百余元的衣服與訴訟的路費、誤工損失、耗去的時間精力相比,實在是微不足道了。在網上,因為付款不發貨、貨物以次充好、質量不過關、標志不清等各種網購問題的抱怨帖比比皆是,然而真正走上法庭的卻少得可憐。
定性容易訴訟難
對于淘寶超賣的定性,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維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葛友山律師表示,如果在交易之前,淘寶對買家有聲明,瘋搶活動可能會出現超賣現象,如果出現消費者要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就不算是違約行為,商家直接退款也沒有問題。如果沒有明示,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合同。
葛律師說:“不僅是活動聲明,包括出售商品的質量、有無瑕疵等可能存在的問題,經營者都要事先明示、告知買家,否則就是違反法律規定,未盡到告知義務,要承擔相應責任。”
網絡商品交易是在交易雙方事先不了解、期間不見面的過程中完成的,這是區別于傳統交易方式的最大特點。即便違約責任能否認定,但消費者想要維權,首先要解決告誰的問題。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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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網購維權者路艱:定性容易訴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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