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女店主楚某采用快遞郵寄的方式運送冰毒,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昨天上午,楚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懷柔法院受審。
據檢方指控,楚某在淘寶上經營小飾品,此前她曾將吸毒用的“冰壺”等掛在網上售賣,后被要求將這些物品下架,但她也就此認識了吸毒人員張某。二人商定,通過淘寶交易毒品,價格為500元/克。交易時,張某拍下楚某出售的小飾品,由楚某將價格改為交易毒品的價格。實際交易的不是小飾品而是毒品。檢方指控,楚某分別于2011年3月18日、20日,通過快遞郵寄方式,向張某販賣毒品11.73克。
今年4月13日,警方將楚某抓獲,在其暫住地繳獲毒品54.72克。檢方認為,楚某已涉嫌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庭上,楚某認罪,但她稱警察上門搜查時,她主動告知警方冰毒藏放地方,應該屬于自首。檢方稱,楚某的行為僅為配合警方調查,并不構成主動投案自首;楚某則認為,自己在手戴手銬的基礎上,只能通過語言告知警方家中藏毒的具體地點,故而應當構成自首。
此案將擇日宣判。
■法官質疑
淘寶是否應檢查所有售賣物品?
法院認為,雖然淘寶網只是為店家提供一個銷售物品的平臺,但不等于說店主通過淘寶網售賣的物品可以超出合法的范圍。根據庭審中查明的事實,楚某曾經在淘寶網售賣冰壺等用于吸毒的工具,后經淘寶網警示,不再售賣,但是之后楚某又開始售賣毒品被抓獲。那么在此過程中,淘寶網是否應當檢查店主所賣物品以及檢查方式如何,就成為了值得討論的問題。
北京天如律師事務所律師丁海洋認為,楚某在淘寶網開店前,已經接受了協議,不能出售違法物品,所以淘寶網已經盡到了事前提醒的義務。而楚某利用淘寶平臺出售毒品的行為,淘寶并不明知,而且在客觀上也無法進行檢查,因此不應該承擔責任。
快遞公司是否應審核運輸物品?
庭審中楚某供述,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是上門取貨的,但是貨物本身是由楚某自己包裝的,快遞工作人員并未將貨物現場拆看,那么,在未確認貨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快遞公司就與客戶成立合同關系是否有失程序。同時,快遞公司應當如何檢查快遞物品也成為了需要討論的問題。
丁海洋律師認為,快遞公司并不知道所運輸的物品是毒品,因此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至于民事責任,由于快遞公司存在未當場檢查的疏忽,因此如果所運物品造成了民事損失,快遞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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