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鑒于最近爆出的多宗包括中概股在內的上市公司財務丑聞,美國證券監管機構批準了提高反向并購企業在美國上市門檻的新規。這或許會波及到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
而除了監管政策的收緊,在美上市的中概股還要面臨來自“市場的監管”——投資者的集體訴訟。
納斯達克上市公司艾格菲(NASDAQ: FEED)近來的遭遇就是其中一例。剛進入11月份,該公司就招致了一系列法律糾紛;包括Shuman、Kessler & Check等在內的多家美國律師事務所宣布,已代表投資者向艾格菲提起集體訴訟。
如果加上該公司自9月股價跌破1美元后收到的訴訟通知,這家總部位于中國江西的農牧公司至少面臨著逾10起集體訴訟。
“指控艾格菲及艾格菲特定高管和董事會董事違反了美國1934年頒布的《證券交易法》。”Kessler & Check律所在其公告中表示。該律所聲稱,在集體訴訟期內,艾格菲發布了大量有關公司財務狀況、業務和前景的積極聲明;但這些聲明卻是在公司無視不利事實,歪曲或編造的結果。
而恰恰是這些虛假陳述,人為地抬高了艾格菲股價。2008年5月5日,該股一度觸及20.94美元/股的歷史高點。但泡沫終散去。
2011年8月2日,艾格菲公告業績快報,預計二季度將面臨1700億美元凈虧損。消息一出,艾格菲股價應聲而跌,當日放量大跌達32.66%;而截至11月9日,這只股票收盤價僅為0.63美元,年內跌幅累計達78.6%。
眼下,這家早在2007年就借助反向收購(Reverse TakeOver)登陸美國的中概股,卻不得不面臨退市風險。
10月14日,納斯達克交易所已向艾格菲發出警告,稱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30個交易日低于1美元,不滿足該所持續上市條件;公司必須在此后180天內,令收盤價連續10個交易日達到或高于1美元。
更迫在眉睫的,還是不斷增加的集體訴訟。“如艾格菲投資者希望成為本案的主要原告,必須在2011年12月19日前與法院取得聯系。”越來越多的律師事務所加入起訴艾格菲的陣營。
艾格菲并非頭一家遇上訴訟的中概股,當然更不會是最后一家。
來自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和法律咨詢機構基石研究(Cornerstone Research)的聯合調查顯示,僅在2011年上半年,就有25家中國公司遭遇集體訴訟。“針對中國公司的集體訴訟數目有顯著提高,”上述報告指出。
僅是今年前六個月的數據,就已刷新了過去一整年的紀錄。上述機構表示,2010年卷入集體訴訟的中國公司數目只有12家,這在當時已創下單年歷史紀錄,占全年針對外國發行人集體訴訟總數的42.9%。
“過去12個月內針對在美上市中國企業的集體訴訟,大多遵循著類似的模式,涉及會計造假、信息披露不充分,或是關聯方間的不當交易等。”來自斯坦福大學和基石研究的報告顯示。
發起一項集體訴訟并不困難。
美國法律顯示,所有在起訴書所述相關時間段買入股票的股東均可成為原告,而集體訴訟結果,無論是法院判決或合解協議,對沒參加訴訟股東也同樣具備效力,除非是投資者主動退出。
正因為此,集體訴訟往往成為小股東賴以維權的主要工具;而不少小型律師事務所甚至專門代理這類訴訟,如本次起訴艾格菲的Shuman、Kessler & Check等律所,也曾頻頻亮相其它中概股的類似訴訟中。
業內人士介紹,集體訴訟多由律師牽頭召集進行,且律師多以風險代理方式接受委托。這意味著原告無需預付代理費用,而是由律師先行墊付,后者可等到賠償金到手后以一定比例抽取作為報酬。
“一般來說,約有三分之一甚至40%的案件會在初步動議階段就被法院駁回,但剩余60%的案件可以繼續進行,通常都是以庭前和解告終,很少進入法庭審理。”皮特·基隆(Peter M·Gillon),美國必百瑞律師事務所(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 LLP)合伙人對這類訴訟的研究顯示。
“了結一場證券集體訴訟的代價可能非常昂貴。如在2010年,集體訴訟平均和解費用達到3630萬美元,具體范圍從百萬美元至數億美元不等。”皮特撰文指出。
基于此,一旦卷入集體訴訟,將會給上市公司帶來沉重壓力。“企業應當謹慎使用描述性詞匯、慎重進行財務披露和財務預測。”一位新加坡律所合伙人點評稱,“若過于隨意,就可能招致股東訴訟、監管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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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那些造假上市的美國“中概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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