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寶商城提高準入門檻,引起小商戶通過惡意點擊廣告鏈接與惡意預購方式攻擊大賣家。對此,法律專家認為,從法律上講,淘寶商城和受損賣家可以找“攻擊者”索賠,但由于攻擊者人數(shù)眾多、地域分散加上取證問題,實際上也難以追償。
10月10日,淘寶商城發(fā)布公告,宣布2012年淘寶商城的技術服務年費由每年6千元上漲為3萬元和6萬元兩檔,保證金也從此前的1萬元更改為按照專營店、專賣店、品牌旗艦店等不同經(jīng)營方式收取5萬、10萬或15萬的不等金額,最高漲幅達15倍,而這些費用必須在今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繳清。
公告一出,感到無力承擔的中小商戶非常不滿,繼而通過惡意點擊廣告鏈接與惡意預購方式“攻擊”大賣家。事發(fā)后,淘寶商城發(fā)布公告稱,已經(jīng)向警方報案。此后,雙方便一直處于“對峙”狀態(tài),直到昨天上午,持續(xù)幾天的“攻擊”暫時停止。
許多中小商戶認為,眾人這種維權行為是利用淘寶商城的規(guī)定,并不違法,而且法不責眾。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chǎn)權研究中心研究員趙占領認為,中小商戶(有證據(jù)支持的對大賣家的攻擊方)以惡意預定方式攻擊大賣家的行為,屬于合同法上“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而惡意點擊廣告鏈接的做法對利益受損的賣家而言,構成不正當競爭,這和惡意點擊百度推廣鏈接性質相似。
趙占領說,大商戶的損失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種,直接損失如大賣家因訂立合同和履約所要發(fā)生的費用,但該費用很難舉證證明;間接損失則主要是利潤損失,因立法不明確,能否獲得法院支持存在不確定性。他說,因為目前發(fā)起“攻擊”的中小商戶人數(shù)眾多、地域分散,再加上難以區(qū)分真假買家,實際上,受損大商戶很難逐一追究“攻擊者”的責任。
而對引發(fā)“圍攻事件”的淘寶商城,趙占領認為,淘寶商城此次確實沒有充分考慮中小商戶的利益,服務費和保證金標準的大幅增加,導致中小商戶創(chuàng)業(yè)門檻大大提高,運營成本大大增加。此外,已經(jīng)繳納一年服務費的中小商戶和淘寶商城之間是服務合同關系,淘寶商城應該依據(jù)合同提供1年的服務,淘寶商城給出的統(tǒng)一截至年底的做法有些過于一刀切,沒有考慮不同賣家的不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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