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北京二中院“騰訊公司訴360隱私保護器”案終審結果出臺。法院認為,360隱私保護器針對QQ軟件的監測不違法,但360對于QQ軟件涉嫌“偷窺用戶隱私”的描述缺乏法律依據。
不過,有部分媒體誤讀此案是對去年“3Q大戰”的蓋棺定論。對此,360公司總裁齊向東指出,3Q大戰的實質核心是“二選一”,逼迫用戶做選擇;工信部對3Q大戰早有定論,雙方也都道歉了。“隱私保護器訴訟之時,‘3Q大戰’還沒有爆發;隱私保護判決與3Q大戰無關。”
2010年11月3日16點33分,騰訊單方面發布“致廣大QQ用戶的一封信”,稱“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將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讓中國億萬互聯網用戶陷入“二選一”的無奈選擇。“二選一”的最終結果,就是使得保持QQ客戶端的用戶,將身陷木馬、網絡病毒、盜號等無限的網絡風險之中;而保留360產品的用戶,則一時陷入無法與親朋好友通過網絡工具進行即時聯絡的尷尬。
但騰訊為了掩蓋自己偷偷掃描用戶電腦以及強迫用戶“二選一”的不光彩行為,不惜混淆是非,把此前兩家公司有關隱私保護的訴訟判決,稱為法院對3Q大戰的判決。
事實上,即使對于雙方爭論的焦點360隱私保護器,法院在判決書也公開表示其合法,甚至明確提到,即使“360隱私保護器”僅針對QQ軟件進行監測,也不是構成其行為不正當性的理由,安全類軟件中很多程序都是為解決單一問題或彌補單一漏洞而設計的。針對一款市場占有率較高的軟件提供相關的輔助性服務,只要該款軟件設計合理、表達恰當,且不存在違反誠實信用等公認商業道德的情況,都應為法律所允許。
法院的這一判定認可了安全軟件可以針對單一軟件提供監測工具,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了保障,喚醒了網絡隱私保護意識,也推動了中國互聯網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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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360重申:3Q大戰核心是二選一,與隱私保護判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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