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中國計算機報社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發來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該通知書要求我報社刊登王學武與北京瑞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星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的一審和終審民事判決書((2009)海民初字第7415號、(2010)一中民終字1052號)的主要內容。
因瑞星公司在其公司網站上發表內容失實文章,對《科技日報》記者王學武進行人身攻擊,瑞星公司被終審判決要求連續十日在瑞星公司網站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但判決生效已八個多月,瑞星公司一直未刊登致歉聲明。為保護申請執行人王學武的合法權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及生效判決書的內容,在《中國計算機報》刊登《公告》,依法強制執行刊登判決的主要內容。
2009年2月17日,《科技日報》發表了該報記者王學武經過三年多時間跟蹤調查采寫的題目為《一項重大原始創新何以大難不死——北京東方微點公司起死回生始末》的長篇報道,在國內率先披露了原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于兵(已判死緩)接受瑞星公司請托,指使原網監處干警張鵬云、齊坤(均已被判刑)調取假報案、假損失、假鑒定等證據材料,制造了“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公司傳播計算機病毒案件”的假案,使東方微點副總經理田亞葵無辜入獄,東方微點主動防御軟件上市受阻近三年的經過。
同年2月19日、2月25日,瑞星公司針對該報道發表了《瑞星公司聲明:記者王學武編造假新聞惡意誹謗瑞星公司》和《記者王學武5年編造30余篇假新聞吹捧劉旭攻擊安全行業陷害瑞星》的兩篇文章,捏造事實對原告進行惡意誹謗,稱王學武“受賄”、“編造假新聞”,引起媒體特別是互聯網媒體的大量轉載,嚴重侵害了王學武的名譽權。同年2月23日和10月29日,《科技日報》記者王學武以瑞星公司侵害名譽權為由,先后向海淀法院提起訴訟、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中院)提起上訴。
2010年12月16日,一中院終審判決認為,瑞星公司的兩篇訴爭文章內容失實,《科技日報》上所載王學武的文章內容基本屬實,王學武基于記者身份在新聞媒體發表文章,系正當行使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權利,無可非議。瑞星公司公開發表兩篇訴爭文章,對王學武個人進行攻擊,已并非是澄清事實,而是混淆視聽,侵害了王學武的名譽權。瑞星公司的兩篇訴爭侵權文章,屬于對正常輿論監督的打擊報復。
《公告》顯示,瑞星公司被要求停止侵權、刊登致歉聲明并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萬元。終審判決要求瑞星公司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連續十日在公司網站上登載致歉聲明,向王學武賠禮道歉;如不執行上述內容,則由法院選擇一家全國發行的報刊,刊登判決的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瑞星公司承擔。
因判決生效后瑞星公司拒不履行終審判決要求的法律義務,今年1月17日,王學武依法向海淀法院遞交了執行申請。法院立案執行后,王學武從法院拿到了瑞星公司賠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和法院退回的訴訟費,但瑞星公司拒不刊登致歉聲明賠禮道歉。海淀法院向被執行人瑞星公司發出執行通知,但被執行人仍未按期履行義務。強制執行刊登判決的主要內容,為王學武長達兩年半的維權之路劃上了句號。
鏈接:科技日報記者王學武維權事件回顧
1、2009年2月17日,科技日報刊登該報記者王學武經過三年多跟蹤調查而采寫的《一項重大原始創新何以大難不死——北京東方微點公司起死回生始末》長篇報道;
2、2009年2月19日和25日,瑞星信息公司在其網站上發表《瑞星公司聲明:記者王學武編造假新聞惡意誹謗瑞星公司》和《記者王學武5年編造30余篇假新聞吹捧劉旭攻擊安全行業陷害瑞星》兩篇侵權文章;
3、2009年2月23日,王學武以瑞星信息公司侵害名譽權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2009年10月16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瑞星信息公司的行為構成對王學武名譽權的侵害,判決瑞星公司公開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王學武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一審判決王學武負擔訴訟費5000元、瑞星公司負擔100元;
5、2009年10月,瑞星公司、王學武均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6、2010年2月4日,接受瑞星公司請托的原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于兵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在市一中院受審。同年3月25日,一中院依法裁定本案(王學武訴瑞星侵害名譽權案——編者注)中止訴訟。一中院審查認為,本案的審查結果,須以另一案(于兵案——編者注)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
7、2010年8月20日,原北京市公安局原網監處長于兵被一審判處死緩,其中法院認定,瑞星向其行賄達420余萬元。同年11月,于兵死緩被核準生效。本案恢復審理;
8、2010年12月16日,一中院對瑞星侵害記者名譽權案作出終審判決;
9、2011年1月17日,王學武向本案一審法院海淀法院遞交執行申請;
10、2011年2月23日,王學武從一中院拿到了法院退回的二審訴訟費5100元;2月25日,王學武從海淀法院執行庭拿到了瑞星賠償的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退回的一審訴訟費;
11、2011年9 月 5 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在中國計算機報刊登《公告》,強制執行刊登終審判決書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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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瑞星侵害記者敗訴不道歉 公告被強制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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