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張女士稱,她在一份快件中,放了價值14620元的一只鉆戒,寄出半月,對方仍未收到。負責寄件的港中能達公司表示,當事人未保價,也沒說明寄件內容,按規定最多只賠500元。
事主稱本想悄悄地寄
張女士在朝陽區安華橋西一家單位上班。7月26日,通過與單位固定合作的港中能達公司,她發出一份快件,寄往海南?凇
張女士稱,快件包含一只鉆戒、兩本書和其他一些飾品。據她介紹,寄件時,因擔心快遞員知情后私吞物品,她并沒有說明寄快件中有鉆戒,也未作保價。“7月27日,我通過港中能達,寄出鉆石的鑒定證書,第二天就到了海口。但是前一天的快件,到現在半個月了,朋友都沒有收到。”
張女士說,鉆戒是朋友在網上看好后,托她在北京的實體店買的,“原本只是想悄悄地寄出去,沒想到會丟失。”她出具了購物的相關發票,稱:鉆戒一共價值14620元。
海南公司疑員工私吞
張女士說,知道快件丟失后,她多次和港中能達交涉,對方調查多日后,并未找回丟失的快件。
北京港中能達公司安外片區負責人楊經理證實,張女士7月26日發出的快件確實丟失。楊經理說,經調查,可以證實該快件從北京發出后到達海南,但是在進倉庫清點的一瞬間發現丟失。楊經理稱,目前,海南公司懷疑一名員工私吞物品,但沒有直接證據,仍在對其觀察,并作進一步調查。
楊經理稱,關于此事,張女士也存在部分責任,她在發貨時沒有作出聲明,也拿不出直接證據證明放在快件中就是鉆戒。他稱,事情既已發生,15個工作日內未找到,張女士的投訴將進入賠償程序,因她未作保價,最高只能賠500元。
公司規定最高賠五百
港中能達華北區負責仲裁的李主管稱,丟失快件,公司確實存在責任。李主管稱,按正常情況,包括金銀等貴重飾品在內,一些貴重物品不在公司速遞服務范圍內,如當事人說明寄的是鉆戒,快遞員不會出單。另外,因當事人未作保價,按公司規定,最高確實只能賠500元。
李主管稱,事發后,快遞員只說過丟失的是工藝品,她們也是知悉張女士投訴后,才知道丟的是鉆戒。對于海南公司有員工被疑私吞貨物,李主管稱,沒聽說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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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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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萬元鉆戒寄丟 快遞公司只賠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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