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清網行動”深入開展,長沙市公安局今日出臺《關于公民舉報網上在逃人員線索的獎勵辦法》(簡稱《獎勵辦法》),鼓勵公民舉報網上逃犯。長沙警方表示,“清網行動”期間(即日起至2012年5月),向公安機關提供有效線索協助抓獲網上逃犯的民眾,最低可獲得500元現金獎勵,發現線索民眾可“微博”長沙警事。
按照公安部和湖南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長沙公安機關從今年5月起,開展為期一年的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共有318名逃犯被抓獲歸案或投案自首,網上在逃人員下降率為21.9%,一批潛逃多年、隱藏身份的重大逃犯相繼落網。為進一步加強對各類犯罪的打擊力度, 長沙警方制定出臺《獎勵辦法》,鼓勵民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在逃人員線索。
根據《獎勵辦法》,民眾如發現在逃人員,可撥打110和0731-85010202或通過互聯網郵箱向公安機關舉報網上在逃人員線索,同時也可在新浪、騰訊網的長沙公安官方微博長沙警事上通過私信方式舉報。
群眾提供舉報線索,幫助公安機關抓獲一般網上逃犯的,獎勵人民幣500元;抓獲故意殺人逃犯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抓獲公安部B級通緝令網上在逃人員,獎勵人民幣2000元;抓獲公安部A級通緝令、部督捕網上在逃人員,獎勵人民幣3000元。
但是,對舉報線索被公安機關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被舉報的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同案犯檢舉、負有特定義務人員提供、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提供和指認的、公檢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新發現或本人新交代等幾種情況不屬于獎勵范圍。
據了解,公安機關對提供線索群眾的獎勵工作,將在網上在逃人員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進行,原則上不超過30日。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或公安機關發布獎勵公告后,可采取兩種方式領取獎金:一是到案件主辦單位領取,舉報人持身份證件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證件領取,領取有效期限為30日,逾期不領取,視為自動放棄;二是到銀行領取,舉報人可向案件主辦單位提供銀行帳號、開戶行名稱,上網單位負責將獎金轉入其帳戶。
長沙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表示,警方在查證、宣傳、獎勵過程中將切實保護好舉報人的安全,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將依法從重處罰,希望廣大民眾消除顧慮,積極支持參與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在逃人員線索或敦促、規勸逃犯主動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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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舉報網上逃犯有獎 長沙鼓勵微博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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