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5日,國家啟動了更加細化、全面的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了大批的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已達全部著作權案件的50%左右。而由于避風港原則的存在,加上權利人獲得賠償需要的三個條件———“證明權利人有實際損失”、“計算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最高罰額50萬元”———實現起來有較大難度,因此,相當多維權案件只能不了了之。
“百度文庫和谷歌數字圖書館的例子表明,不少互聯網分享平臺已不僅僅發揮平臺作用,他們直接提供產品服務,并以此盈利。而50萬元的罰款對他們不足以產生任何影響。”文著協總干事張洪波說,在現在的行政法規中,是否還要堅守美國的避風港原則,值得“反思”。
而在西方較有作為的集體管理組織,由于引進中國時間很短,目前沒有在這個問題上發揮足夠作用,以平衡版權人、用戶和產業界之間的利益沖突。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所所長來小鵬告訴《新京報》,目前,第三次修訂還處在多方征集意見的進程中,未有定論。著作權涉及面廣,系統關系復雜。但學術界普遍注意到了當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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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解決互聯網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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