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中國公司,在美上市的超過95%都購買了上市公司高管責任險,在國內上市的卻不到5%,這便是高管責任險在國內外市場面臨的冰火兩重天。
8月9日,一財險公司業務總監告訴記者:“近兩年高管責任險賠付增多,一賠都是數百萬上千萬美元計的天文數字,越來越不賺錢。公司已經不想做了,這個早已不是我們主推的險種。”
上市公司不在乎,市場又無所謂,就連保險公司也當成燙手山芋——高管責任險的困境,反映出目前滬深股市相比海外市場的一個頑癥:對高管的違規行為責罰過于寬松,導致其責任意識淡薄。
高管違規成本低
高管責任險的銷售為何內外有別?一位長期從事財產險銷售的業務員一語道破內中玄機:“違規成本低,自然就沒積極性購買責任險了。”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統計顯示,2003年以來,僅滬市就有至少500人次以上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管的違規行為。監管對其責罰的措施,除了公開譴責、警告、終身禁入外,就是極為有限的經濟處罰。
高管責任險全稱是“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當上市公司高管因工作疏忽或過失行為給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由保險公司按保額承擔理賠責任。但是因故意或者犯罪導致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不賠。
1934年第一份董事和高管人員職業責任保險誕生,目前在美國覆蓋率已達99%。62年后,美亞保險上海分公司承保了中國第一張“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保單。
而在美國,因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設立,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通過,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和處
罰極其嚴厲,還有個人投資者動輒可以發起的“集體訴訟”,導致美國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的經營風險陡然增加。因而該險種在美國上市公司的普及率達到了99%。
一賠就虧
雖然國內高管責任險的費率相比美國和香港最便宜,但上市公司的投保率仍不過5%。
“現在中國公司在美遭遇集體訴訟的日漸增多。相對于數十萬美元的保費,一賠付就是數千萬最少幾百萬,賠一起基本上就要虧損了。”上述財險業務總監稱。
這個險種剛在國內推出時,因為極少發生訴訟和賠付,利潤還較可觀。“但現在我們公司已經有退出該市場的想法,不再主力宣傳和銷售此險種,就是有公司主動來找我們買,公司也要仔細審核其風險。”他表示。
即使還在推銷此險種的公司,也都上調了該險種的費率,最高的保費漲至兩倍。2011年以來,在美國上市遭受集體訴訟的中國公司已超過20家。一旦發生訴訟,即使庭外和解,相關的抗辯費用、調查舉證費用、和解金額都要耗費數百萬甚至數千萬美元,因訴訟而產生的高昂的律師費用和敗訴的賠償費用更是天文數字。
由于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并沒有集團訴訟概念,相較赴美上市而言,高管董事責任保險費率相對穩定,費率也低很多。“同樣的保額,依上市地點不同,保費差距很大。在美國上市最貴,香港次之,內地最便宜。”上述業務總監稱。
盡管隨著《證券法》的修訂,市場環境的日益完善,股民的維權意識有所提升。但國內投資者為保護自己的權益而對上市公司提請訴訟的仍然很少,上市公司及高管們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依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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