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個人網店繳稅事件激起了千層浪,業內對個人網店的收稅前景產生了恐慌。但短期內并不會進入網店普遍納稅階段,免稅的日子還將持續。
2011年6月底,武漢市國稅局向淘寶女裝網店“我的百分之一”開出了430余萬元的稅單,被視為是國內針對個人網店課稅第一例。一時掀起了業內熱議。其實早在1年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國內網店開始步入“實名制”時代。業內紛紛認為網店的免稅時代即將結束,個人網店隨后開始征稅。如今,征稅的窗口期似乎已經打開,難免人心惶惶。
征稅與否關乎C2C市場生死
在過去6年里,中國電子商務創造了無數的商業傳奇。全國零售商品經電子商務交易數量成直線上升。截止到2010年,電子商務占社會銷售零售品總額已經達到了3.2%,幾乎每年增長1個百分點。預計2011年即可超過美國。
同時有數據顯示,在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下,使用電子商務的線上中小企業的存活率要高出傳統線下企業5倍。在經營信心指數方面,65%線上中小企業有信心和能力渡過經濟難關;而線下企業還不足10%。
電子商務在中國能夠創出如此奇跡,主要來自于電子商務的低成本、高收益、開放性、拓展性。成本低廉的一個重要方面就來自稅收。依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計算,倘若國家征稅的總量均為1000元,排除其他方面要素的影響,那么,作為價格構成要素之一、直接嵌入各種商品售價之中的稅收數額分別為:中國700元,美國168元,日本186元,歐盟15國300元。其中,中國商品中所含的稅比任何一個發達國家都高:是美國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歐盟15國的2.33倍。國內電子商務缺少其中大量的流轉與間接稅種,從而直接造成了網店商品大幅低于商店。
舉例來看。在中國商場里出售的100元女性化妝品中,會有14.53元增值稅,25.64元消費稅以及4.02元城建稅。單這3項,就占整個女性化妝品零售價格的44.19%,如果再加上生產和運輸環節的間接稅收,保守地說,政府稅收對化妝品最終價格至少“貢獻”了50%以上。同樣,一塊在中國內地售價為2700元的瑞士進口手表,將包含17%的增值稅392元,30%的消費稅623元,11%的關稅267元。顯然,政府稅收對境外產品最終價格的貢獻將近6成。
所以,網上個別商品僅賣商場30%左右的低價,也就有情可原了。
目前,國內C2C市場主要依靠價格低廉來支撐,而稅收政策的制定將務必給網店經營者帶來巨大的壓力。可以說,如果失去了價格優勢,C2C幾乎將產生“毀滅性”打擊。
征稅將是難以避免的一大趨勢
目前業內認為網店不應收稅的主要依據來自于大多人認為國外網店是不收稅的。之所以會有這種理解,可能源自很容易被望文生義的美國政府發布的《互聯網免稅法案》。其實,該法案只是對網絡服務提供商從公眾那里收的接入費不收稅,并不是說對交易不收稅。
就世界范圍而言,遵守稅收中性原則,即對電子商務征稅遵循現行稅制,已成為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基本共識。該共識來自于1998年的關于歐洲新數字化經濟的會議。會議上宣布了OECD(世界經合組織)的兩條原則:一是電子商務必須遵守現行稅法,這樣才能避免經濟畸形發展,并能使長期精心制定的稅收政策和法規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得以運用,商業界也不必去適應新的法規或改變經營策略;二是必須通過公平和簡化做法,使現行稅收措施應用于電子商務。OECD反對任何厚此薄彼的稅收政策。
美國目前對電子商務實行的同樣也是維持中性納稅原則。這點從電子商務的巨頭亞馬遜的財報便可以看出。其在2011年第1季度,銷售額為17.5億美元,毛利22.5億美元,支出和成本中包括8900萬美元的稅。C2C領域,在eBay上開店是要繳稅的。例如加州要征收8.25%的消費稅,網上購物時,商家會自動把這筆稅計入消費者應交納的總金額。具體各州的情況不同,但基本上消費稅都是要交的。再加上美國所得稅制度的嚴謹及納稅意識均遠強于中國,所以美國的電子商務領域是處于稅收范圍之內的。同樣,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等OECD成員都對電子商務實行收稅。也就是說,美國不存在電子商務免稅一說。
網購市場雖然目前僅占社會零售總額的3.2%,但由于其增勢迅猛,也值得引起管理部門的重視了。我們認為,目前對于“我的百分之一”之類的網店繳稅主要是源于對其當作企業來看。他們的規模已經足以成為中型企業,但還以“C”的形式享受“免稅”,有違市場公平。將其從“C”的范疇中區別出來,以B2C的角度來定義,就會避免出現“掛羊頭賣狗肉”現象。當然,這樣也并不代表C2C市場將迎來全局納稅,至多也就是把上規模的店家納入范疇,尚屬情理之中。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網購市場的征稅問題不在于是否收稅,而是何時采用何種方式收稅的問題。
網店大規模征稅尚無法實行
我國現在的所得稅體系也難以實現個人網店的稅收普及。因為對于網店征稅,在稅收方式的制度上還沒有徹底的解決辦法。首先,雖然網店開始實行實名制,但其在網上從事的經營范圍等問題無法限制,從而導致了稅務機關無法了解到納稅人生產狀況;其次,沒有課稅憑證是網絡交易行為一大特點,交易信息數據易修改使得對于網店的稅務審計幾乎無法實行;再次,電子商務無紙化的交易特性,使交易雙方太容易隱匿或者取消交易,而且固定營業地點難以確定,使得電子商務逃稅成為無法避免的事情。
“我的百分之一”網店補稅的消息傳出后,武漢另一家經營服裝的金皇冠網店每天的發件量從4000多件銳減至1000多件。還有一些網商把個人網店留在武漢,而將網上商城遷到了外地。可見對網店征稅實在是困難重重。
至于收稅的方式,我們認為并不會采用區別對待的納稅方式。因為畢竟處于同一經濟體系之下,稅收制度一旦展開,對一方有力的同時就會傷害到另一方。電子商務和傳統企業應該實行同類性的納稅方式。同時,稅收將呈現一種國際化趨勢。一個國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完善不了的,網絡跨國銷售涉及很多東西,為避免產生稅收矛盾,網絡銷售的稅收制度應當是國與國之間協商制定。此外,還要滿足國家現在跟外國簽訂的稅收協定,因此,作為新興產業,稅收制度的完善還有待時日。
據統計,2010年,中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規模達4980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2%,其中近4000億元發生在淘寶。從宏觀角度來看,尚未到對其有所動作的地步。一方面,3.2%的規模尚不足以影響全局,應當盡量避免對其發展勢頭的打擊,保持其高速的發展態勢,現在實行稅收無異于“殺雞取卵”;另一方面,也有違于目前國內抑制通脹、對青年人創業扶持以及減稅為主的稅改基調。可以說,短期內個人網店大規模收稅實行的可能性很小,網店“免稅”時日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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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網店征稅還有多遠:短期內難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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