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開出中國首張個人網店稅單、征稅430余萬元后,中國媒體的風向一變再變:由最初的“武漢向網店征稅錯在哪里”,到“對個人網店征稅不宜操之過急”、 “網店收稅別損傷互聯網經濟活力 ”,演變成現在的“網店征稅既必須亦必然 ”。而在美國,州政府和網絡零售商之間一場關于是否征稅的問題也戰火再燃。這是否預示著:網店的全球稅收時代即將來臨?
征稅還是不征?對美國政府來說,也是個撓頭的問題。據美國媒體報道,遠在大洋彼岸的網店亞馬遜,此時正在為網店征稅的問題與政府打著一場“反稅戰爭”。
其實早在1992年,美國最高法院在Quill集團與北達科他州的案件中裁定,只有當企業在某個州擁有實體店或者連鎖店時,該州才能向這家公司征稅。如果網絡零售商和郵購公司不設立實體連鎖店,那么他們出售商品時無需征稅,州政府也不能強迫企業代征交易稅。
但是2009年開始,紐約州成為首個通過“亞馬遜繳稅法案”的州政府。從那以后,北卡羅來納、羅德島、伊利諾伊和阿肯色等州相繼批準了類似的征稅法案。除了紐約州以外,亞馬遜已經中斷了在包括上述各州在內的附屬機構的運營業務。該公司正在紐約州就征稅法案進行上訴。
而加利福尼亞州和亞馬遜的爭端遠沒這么簡單。今年3月,加利福尼亞州就提議征收網絡銷售稅,遭到亞馬遜的強硬反對。亞馬遜日前表示,將在加利福尼亞州發起一項選民投票來反對向網絡零售商征稅的政策。
稅收是一場博弈
在美國,其實就是否應該對網購進行征稅的背后反映的是各方利益的博弈。在這場博弈中,政府、網絡零售商、傳統零售商和消費者的立場不一。而這場博弈之所以在近期出現升級,主要是因為經濟上的困境使得美國不少州政府承擔著數十億美元的財政虧空,他們正在想辦法尋找資金來彌補這些虧空。而銷售額快速增長的網絡零售業成為各州競相征稅的對象。
美國電子商務顧問委員會向政府提議:“電子商務不能永遠免稅。對于電子商務的征稅不能多于、也不能少于其他商務活動。”
在韓國,去年隨著經濟的逐步復蘇,電子商務也同樣恢復了往年的高增長勢頭,而韓國國家統計局一直在對國內電子商務交易進行跟蹤統計。
在我國,從網絡調查看,網店征稅遭到超過80%的網民反對,似乎落得一個無人叫好的局面。但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則表示,目前,國內“主流消費網購化”呈現出巨大力量,網貨已經成為社會消費熱點,網購已經成為主流購物模式。然而網店商戶既沒有在工商局注冊,也很少將這部分收入上報稅務 部門,成為征稅的“真空地帶”。這就是網店征稅的另一個角度。
部分調查機構預計,到今年年底,我國網購市場交易額有望突破萬億元大關。而目前國內只有不到20%的網店依法納稅,國家稅收損失巨大。
根據中國電子商務協會7月發布的《2011年中國電子商務行業研究報告》,2011年我國網購市場交易規模將達到7634.1億元;而另據中國電子商務協 會和易觀國際等機構的樂觀預計,隨著電子商務與零售業的進一步緊密結合,未來5年我國網購市場交易額將保持20%以上的復合增長率,到2015年網購市場 交易額將突破22000億元。隨著中國網絡購物市場的高速發展,“到底該不該對網店征稅”的爭論將愈演愈烈。
征稅即將成為現實
從國際上看,澳大利亞對網店進行收稅并未影響行業活力。記者了解到,在澳大利亞個人開網店,需要向網絡平臺繳納登錄費、交易服務費等。賣家在網店里每放一個新產品,就要交一筆費用,收費標準依產品的價格而定。成交后,還要交成交價格2%?5%的交易服務費;使用Paypal之類的第三方支付系統時,也需要交手續費。
在英國,網店稅率與實體經營店一致。早在2002年8月,英國《電子商務法》就正式生效,明確規定所有在線銷售商品都需繳納增值稅,稅率與實體經營店一致,實行“無差別”征收,分為3等,標準稅率(17.5%)、優惠稅率(5%)和零稅率(0%)。
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規定,網絡經營的收入需要交稅,而且確實有一些日本人在按照法律納稅。據統計,日本年收益低于100萬日元(100日元約合人民幣 7.5元)的網店,大多沒報稅,而年收益高于100萬日元的,店主卻大都比較自覺地報稅。日本法律有一條規定——若網店的經營是以自己家為單位的,那么家庭的很多開支就可以記入企業經營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年經營收入不足100萬日元,是不足以應付家庭開支的,就可以不用繳稅。
我國專家表示,收稅的依據不在網上網下,只要發生了交易行為,就應該納稅(二手貨交易時交易價格若沒原價高,就可不征稅),須“一視同仁”。
我國2009年1月1日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 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由此可見,增值稅的納稅范圍由以下五項組成: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2) 銷售貨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4)進口貨物;
(5)單位和個人。
所有的網店毋庸置疑在我國境內,網店的所有者不外乎是單位或個人,網店基本上是出售各種貨物,絕大部分是新品而非二手貨。專家表示,除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外,從納稅范圍來看,網店無疑是應該納稅 的。
業內普遍的看法是,政府現在才開始對網店征稅“動刀”,是因為以前像淘寶等電子商務交易行為出現時間不久,交易行為還不太成熟,政府摸情況制定規章等需要一個過程,因此有一定的滯后性。
中投顧問IT行業研究員王寧遠在公開場合表示,政府向網店征稅是必然趨勢。免稅是政府在電子商務個人交易興起初期,為了扶持該產業所實施的優惠政策,但隨著電子商務個人交易逐漸步入正軌,征稅將成為政府不得不考慮的問題。否則,網店的線上、線下業務將催生大量的灰色利潤帶,給政府稅收帶來巨大損失。
網店征稅最后一步—技術關
在中國,雖說網店稅收早晚要,但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首先,網絡交易給各國稅收管理和稅務稽查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困難。
眾所周知,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使得各種形式的避稅變得更加容易。互聯網的高流動性、隱匿性嚴重地阻礙了稅務部門獲取征稅依據。各國稅收征管都離不開對憑證、賬簿和報表的審查,由于電子信息技術的運用越來越多地出現無紙化操作,而這些電子憑證又可以輕易地修改,不留下任何痕跡、線索,使稅收征管稽查工作失去了基礎,稅務部門無賬可查。再加上,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利用超級密碼掩蓋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搜集信息更加困難。稅收征管稽查難度加大,對 各國的稅收協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企業可在國際互聯網上輕易變換其站點,這樣任何一個企業都可選擇低稅率或免稅的國家設立站點,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因此,怎么收,由誰來收,收多少,這些都是問題。如果要征稅,應該建立起哪些機制?除了稅收之外,對于電子商務現存的一些問題又應該采取怎樣的措施來管理?這些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專家建議,一旦對網店全面征稅時,需要建立基礎信息采集機制,并要根據網店這一新事物調整征稅方式及征稅節點,稅務機關可以通過支付平臺代扣代繳稅費。對那些靠刷信用沖鉆沖冠的商家也不能心慈手軟,“吹牛也要上稅”,這樣可以打擊網絡違法行為。
來源:《新財經》
(本文來源:網易科技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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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網店征稅引發全球關注 征稅即將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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