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央行昨日發布《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中指出,支付賬戶的開立將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應與客戶簽訂書面協議。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支付機構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應擁有并運營獨立、安全、可靠的支付業務處理系統,該系統及其備份系統的服務器應設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時,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提供賬戶透支、現金存取和融資服務,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支付賬戶信息資料,不得隨意凍結、扣劃支付賬戶內的資金。
征求意見稿指出,支付賬戶的開立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個人客戶申請開立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以及客戶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對客戶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其中,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收付金額超過1萬元,個人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收付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或資金余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的,支付機構還應留存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應與客戶簽訂書面協議。(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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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互聯網支付管理征求意見:支付賬戶將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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