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檢察長有此守法護法意識,是檢察之幸。檢察權以及行政權和審判權均源于法律,公權力機構的所有活動都應在法律之下行使。超越現行法之外的民意,理應通過修法來達到其目的。
但或許是口語化表達存在一些偏差,王檢對民意的質問還是容易引發誤讀。因為民意并不等同于多數民意。法律是多數人意志的體現,當然是民意。“幾個網民發的帖子”,只要是網民真實的表達,也是民意。民意表達,對公權力機關來說,都應尊重,但未必都要照單執行。對網絡民意中的利益訴求是否滿足,還得以事實為依據,依法處置。
網絡是個信息的海洋。自媒體時代,發布門檻降低,“把關人”缺失,信息自然良莠不齊。尤其近年來,中國互聯網的新增用戶呈現出明顯的下沉趨勢。由于手機上網的普及,接入成本的降低,越來越多的下崗工人、失地農民、農民工等社會底層人士紛紛進入網絡世界。在前網絡時代,他們的聲音往往被遮蔽。而今天,這些“沉沒的聲音”大量涌向網絡。這就是為什么最近幾年網絡上訪、網絡維權事件激增的一個基礎背景。公權力機關理應有這樣的清醒認知,之前因為種種原因沒有關注的“沉沒的聲音”,現在可以通過網絡輿情收集和研判給予關注了,那就不應簡單地以“少數民意”為由加以拒絕,而應積極打撈并認真對待。
當然不排除一些網民表達有過激的成分,一些網絡帖子甚至還有虛假、誹謗之處,還有些網絡事件其實就是由網絡推手所人為造成的“民意假象”。但對種種網絡民意的負面現象,也無需過度擔憂。在有垃圾也有寶藏的網絡信息海洋里,民意的聚合自有其凈化的過程。在網絡這個公開的平臺上,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帖子,很難獲得網民的主動參與。沒有參與度,這些信息就會迅速沉淀在網絡海洋中。
從網絡事件的實證分析來看,絕大多數由個案成為公共事件的民意訴求都指向了依法實現公正。大量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維權帖”,即便當事人努力炒作,也難以吸引網民的關注。網民參與需要同時具備幾個條件,事涉基本人權,透過個案看到“鏡中之我”,是促使網民參與轉發、回帖和評論的最主要因素。到了民意聚合成輿情喧囂,公權力機關理應高度重視,審慎分析,理性回應。
民主是服從多數,尊重少數。所以立法只能是多數人意志的體現。而司法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既獨立于民意,又不能自我隔絕于民意。一味迎合民意是司法獨立的災難,拒斥民意監督也會導致司法濫權與司法專橫。
幾個網民的發帖是不是民意,不用費心研究。它就是民意,盡管只代表那幾個人。民意是中性的概念,少數人的意見未必合乎法度,也未必就是無理取鬧。要看到多數網民對司法的期許,還是司法官員守法護法。面對網絡輿情,實現司法的公平與公正,就是最好的應對之策。
(作者是海南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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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評論:何需糾結網帖 最要公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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