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工信部公布《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并將于2012年3月15日起實施。此規定意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明確了禁止實施的侵犯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權益的行為。
包括惡意干擾用戶終端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產品的、安裝、運行和升級;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等。同時,規范了互聯網“”活動。
此外,規定明確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的八種行為,包括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向用戶提供服務或者產品;限定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服務或者產品等。
易觀認為工信部軟件新規會影響下階段整體應用數量增長,加速渠道盤整出局。易觀稱,新規明確要求,在用戶終端上進行軟件下載、安裝、運行、升級、卸載等操作的,應當事先征得用戶同意并提供明確完整的軟件功能等信息,禁止欺騙、誤導或者強迫用戶安裝、運行軟件。對于廣告窗口彈出行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以顯著的方式向用戶提供關閉或者退出窗口的功能標識。
新規強化了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在將“用戶個人信息”界定為“與用戶相關、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的信息”的基礎上,新規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行為作了原則性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妥善保管用戶個人信息,不得擅自提供給他人;保管的用戶個人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立即報告電信管理機構并配合調查處理。
從以上兩段規定來看,新規想達到的幾點目的有:1:提高應用商店競爭門檻,優化市場結構,2:提高對無線營銷的界定及管控 。2:用新規為后續信息泄露埋下懲治伏筆。
從這三點來看,無線營銷、應用商店兩類市場中的廠商很有可能在2012年3.15前被當做整治典型案例公布,易觀智庫究認為針對新規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1、預計短期內部分應用商店應用數量增速下降,整治應用規避風險:國內Android應用商店較多,存在部分應用商店通過黑卡獲取海外應用破解后上傳的現象,因此為了規避存在的黑卡應用現象,部分應用商店會將應用撤下,市場應用數量增速會有下滑。
2、有版權的內容型應用短期迅速發展:盡管在新規定中未強調內容的版權,但由于政策強調了應用分發部門對應用的審核,也就承擔了一定針對盜版應用的審查職能,因此部分盜版文學應用會暫時被撤下,而有版權的內容應用有一定機會借此機會得以發展。 :由于部分小的應用商店存在通過黑卡獲取大量
3、應用商店店中店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風險:從規定來看,直接運營開發者,負責審核應用上傳分發的廠商都在新規規定范圍之內,相比而言,類似豌豆夾這類聚合應用商店的店中店分發平臺規避了對應用的審核風險,即使面臨應用存在問題也可以利用避風港原則。
4、加速應用商店盤整:據不完全統計,國內Android應用商店仍有70家左右,市場競爭會加速盤整,另外一方面行業新規也會提高門檻,通過政策形態會大量不合格的廠商清理出局。
綜合來看,現階段不同商家應用商店還是應該盡快清理平臺上的應用,防止在3.15成為政治新規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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