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何塞地區法院本周四對一起集體訴訟開始進行聽證。在這起訴訟中,7家大型科技公司的員工表示,公司以“不接觸”協議的形式共謀壓低員工薪酬。本案中涉及的被告包括蘋果、谷歌、Adobe、英特爾、Intuit、皮克斯和盧卡斯影業。原告方的證據來自2010年美國司法部的一項調查。如果被告敗訴,或被迫達成和解協議,那么在2006年至2009年期間供職于這些企業的數萬名全職員工將獲得補償。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調查,在2005年5月,Adobe和蘋果的高管同意不向各自的員工撥打“推銷電話”。Adobe因而登上了蘋果內部的“不解除”清單,而Adobe也將蘋果列入“禁止接觸公司”清單。蘋果和谷歌也在2006年達成協議,相互將對方列入“不接觸”清單。第二年,蘋果和皮克斯,谷歌和英特爾、Intui也達成了類似的協議。上述7家公司在2010年已同美國司法部達成了和解協議。
周五披露的這封電子郵件顯示,喬布斯在2007年3月曾致信施密特,談到了一名谷歌員工試圖招募一位蘋果工程師的問題。施密特當時還是蘋果董事會的董事。喬布斯指出,“如果你的招聘部門停止這些舉動,我會非常的高興。”施密特隨即轉發了這封電子郵件,但法庭未披露接收電子郵件的對象。施密特在信中還補充說到,“能否停止此事,并讓我知道這為什么會發生?”谷歌的人事總監對此答復說,接觸蘋果工程師的谷歌員工,“將會在一小時內被辭退。”他還補充說,“請酌情表達我對史蒂夫·喬布斯的抱歉。”
截至目前,谷歌與蘋果發言人均對此報道未置可否。
據原告律師約瑟夫·薩維里(Joseph Saveri)在參加聽證會后透露,本案法官露絲·科爾( Lucy H. Koh)在聽證會上并沒有針對各家公司之間達成的協議進行詢問,而是了解有關“協議是如何達成”的。薩維里表示,聽證會的判決要求被告提交介紹這些協議的文件并允許律師取證。他透露,本案的賠償金可能達到數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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