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次‘問題回應式’的立法進程。”正在昆明舉行的“2012中國商標年會”上,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司長張建華詳細闡述了目前正在進行的第三次商標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張建華說,商標法自頒布實施以來已進行過兩次修改,但目前仍有一些內容不能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針對當前社會反映比較突出的三類問題,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均給予積極回應:一是進一步方便申請人注冊,二是進一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三是進一步加大對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
商標注冊申請進一步便捷
長期以來,商標注冊申請程序復雜、周期較長是社會普遍反映的問題。自2008年以來,工商總局商標局組織實施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將商標注冊審查周期由36個月縮短到了目前的10個月之內,達到國際水平。但在進一步簡化程序、縮短周期上,仍有潛力可挖。
據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望從以下四個方面進一步方便商標申請人注冊:
一是增加可注冊商標要素。經濟飛速發展使商標形式不斷創新,從傳統的平面文字、圖形商標,到三維立體、顏色商標,甚至出現了聲音、氣味、動態商標。我國商標法也在第二次修改時增添了立體商標這一新內容。這次商標法修改,有望使聲音、單一顏色等獲準注冊成為商標并得到法律保護。
二是明確“一標多類”的申請方式。現行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分別提出注冊申請。修改后的商標法有望允許申請人以一份申請書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三是增加審查意見書制度。目前,商標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即使有小的瑕疵也有可能被駁回,不得不再次提出申請。修改后的商標法有望以審查意見書的方式允許申請對文件資料瑕疵加以修正,從而避免多次申請。
四是完善商標注冊異議制度。現行商標法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才予核準注冊。修改后的商標法有望進一步限定提出異議的主體和理由,即不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異議,從而解決異議程序被濫用的問題。
扼制惡意搶注、“傍名牌”等不正當競爭
商標對于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惡意搶注、“傍名牌”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往往會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必要通過完善法制加以扼制。
商標惡意申請是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攫取或不正當利用他人商標商譽,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或侵奪公共資源為目的進行的商標注冊申請行為。惡意申請泛濫,不僅損害了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浪費了商標標識資源。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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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第三次商標法修改扼制惡意搶注等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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