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綜合】(記者 青云)《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再度引發電影界制片方及導演一場利益糾紛。擬定《草案》的相關條款有利于導演、編劇、作詞、作曲等作者的利益,但投資方認為導演們不承擔一點兒虧損風險,卻要一次次分享成果,這將大大傷害電影業的發展。
現行的《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但《草案》擬定:“原作作者、編劇、導演、作詞、作曲作者有權就他人使用視聽作品獲得合理報酬。”第36條第3款規定:“主要表演者有權就他人使用該視聽作品獲得合理報酬。”
這兩條對比可知,參與電影制作的編劇、導演們可以獲得除了片酬以外的二次報酬。也就是說,一個作品如果要在市場上二次播放,必須經過以上多位著作者的同意,并分享利潤所得。該《草案》一經發布,馬上得到導演以及絕大部分影視創作者的支持。
但是電影制片方認為,“現在的導演演員價格幾乎占到影視投資成本的三分之二。”而且絕大多數電影一直在虧損,導演、演員、編劇等作者是絕不會與投資方一起承擔風險的,為什么不承擔虧損風險還要一次次分享所得呢?顯然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
推薦閱讀
分眾傳媒第二季度來自于商業樓宇聯播網、框架廣告網絡、賣場終端聯播網以及電影院廣告網絡的總凈營收為2.193億美元,超出公司此前預期的2.11億美元-2.13億美元,比去年同期的1.661億美元增長了32%。 8月23日消息,分>>>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著作權法》草案:電影制片投資方難翻身
地址:http://m.sdlzkt.com/a/guandian/yejie/20120301/116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