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從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獲得了正版音樂作品使用資格,廈門30家KTV經營者以為從此可以“高枕無憂”,“客人想唱什么唱什么”,再也不用擔心被起訴索要著作權費了,沒想到時隔不久,麻煩又來,再一次因為著作權糾紛被告上了法庭。
不過,這次告他們的不是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而是個體音樂作品權利人,俗稱“小權利人”,理由是他們的一些歌曲的著作權出現在KTV的曲庫里面。那么,什么是“小權利人”?他們的起訴是否有道理?法院又是如何認定的呢?
頻繁遭遇侵權起訴,讓廈門這些KTV經營者苦不堪言。
經營者:你這樣人家大家都做的人心惶惶的,誰還敢去做了?今天一張傳票、明天一張傳票,還做什么生意啊?生意都不要做了,大家干脆一個人配一套音響,在家里唱算了。
經營者:我們定制了哪一家的點歌系統,那曲庫肯定是由他們來提供,你現在說我們繳交版權費用的話,我們也不可能掉過頭來再給點歌系統的供應商去收取這一塊,所以就變成我們經營的壓力就比較大嘛!
買來的點歌系統暗藏侵權歌曲,KTV經營者感到冤枉,好在訴訟過程中,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站在了他們一邊。
經過審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判決KTV業主向“小權利人”支付一定的維權合理費用,或者按照每首侵權歌曲300元和1000元兩個標準支付賠償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劉新平說。
劉新平:處理這類案件的原則就是要合理的平衡個體權利人、集體管理組織、相關業者、消費者之間的利益,促進中國集體管理組織健康發展,另外一方面引導相關業者規范化經營,實現正版化,既要鼓勵音樂作品的創新,也要促進音樂作品的傳播,通過傳播來促進創新。
那么,這些“小權利人”來自哪里,又為什么會獲得授權進而發難呢?據了解,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并沒有獲得全部音像作品的版權。部分作者沒有授權給音集協,而是授權給一些代理機構,這些代理機構代表作者維權。
那么,作者為什么要舍棄音集協,轉而委托這些代理機構維權呢?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劉新平看來,這有著更深層次的原因:
劉新平:一個就是集體管理組織維權的效果他們不滿意,第二個產業化維權對個體的小權利人來講,能獲取更大的利益。所以他們就自己有些脫離了集體管理組織,單獨維權,而且他們還組織設立一些專門維權的公司,來進行一個產業化的維權。
目前,我國在音樂作品維權方面存在一個尷尬現象:音集協、音著協全國各地疲于奔命,維權成本較高;KTV經營者吃慣了“免費午餐”,面對收費要求存在不解和抵觸;“小權利人”認為,通過音集協集中維權收益微薄,不愿放權。
這就會導致音集協和“小權利人”雙重訴訟,KTV經營者經營成本陡增。如何改變這一現狀?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劉新平看來,問題的改善和解決,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制的進一步健全:
劉新平:一個就是要把好集體管理組織的市場準入關,另外一方面對集體管理組織內部的管理活動要加強監督,要讓他自己走上正規化、規范化道路,另外一方面就是要建立一個價格協調機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
音集協福建相關負責人也表示:
負責人:還是希望能夠通過協會這頭,通過國家版權局有一個很明確的定價,一個非常非常適合市場的價格,來協調或者說平衡整個權利人和店家之間的一些矛盾,才是整個產業發展所期待看到的東西吧。
未來幾年,“小權利人”狀告KTV經營者的現象可能還會持續升溫。各家KTV如何能在訴訟中立于不敗之地,除了身正之外,有關部門盡快出臺并細化適合我國國情的著作權管理機制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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