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住宅征收房產稅擴大試點已成定論。
3月5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當前的財政政策和財政工作”記者會上透露,財政、稅務部門已會同有關部門,與上海、重慶兩市一起,認真總結他們的試點經驗,進一步研究推進房產稅改革的方案,適當擴大試點范圍,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
但是,如果擴大試點的方案,仍是以上海、重慶版本為標準,那就是折騰。
滬渝房產稅試點,基本針對新購住房(重慶還納入了存量的別墅),都有一定的免征額,上海的稅率是0.4%-0.6%,重慶的稅率是0.5%-1.2%。從稅率和征收范圍來看,滬渝方案都相當的溫和,體現了“試點”的特色。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介紹,該市符合征稅條件的約1萬套住宅,占住宅總量8%左右,包括3000多套別墅和7000多套高檔公寓。這些房子中的97%都繳了房產稅,共1億元。上海市2011年房產稅達22.1億元,這22億元是包括了非住宅類的房產稅收入,業內預測針對住宅的房產稅約為3億元左右。
新增的房產稅,與當地財政收入相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2011年重慶1億元房產稅僅占其2900億元地方財政收入的0.04%,與其820億元土地出讓金收入相比也是毛毛雨。同樣,與2011年上海地方財政收入3429.8億元、土地出讓收入為1510億元相比,新增的3億元房產稅,占比少則千分之一,多則五百分之一。
房產稅完全起不到給地方財政增收的作用,費那么大勁收來的稅,甚至不如賣一幅郊區的住宅地塊。那么,滬渝版房產稅能不能抑制房價上漲?
這似乎是個偽問題。從實際情況看,2011年底上海重慶的商品房價格,與2010年底相比,仍然是上漲的。當然這不能歸罪于房產稅。人們完全可以辯護說,如果不開征房產稅,兩市的房價漲幅可能會更高。所以它只是個假設。
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實行限購政策,即使像現在這樣征收房產稅,上海重慶的房價也一定會大漲。因此,單獨開征房產稅,起不到抑制房價上漲的作用。那么,我們可以推論,如果其他城市是沿用滬渝版房產稅方案,也必須是與限購政策共存。
限購政策不退出,新增的房產稅,既對土地財政無傷大雅,對抑房價也是無濟于事,我不知道這樣做有什么意義。倘若非要推廣征收房產稅,就不能襲用滬渝版方案,而必須另起爐灶,重新設計。
住宅去投資化是長期政策取向,鑒于此,我的建議是,在限購政策退出的前提下征收房產稅,其征稅范圍應包括存量房,稅率須比滬渝版大幅提高。不僅要嚇阻新的投資者再進入住宅市場,而且要讓原有的投資者將多余的房子吐出來,而滬渝版的稅率是根本無力的。當然,居民的基本住房(如第一套住宅)應免稅。
專家認為,我國企業和公民的稅負偏高,此時再加稅,而且是針對以前的投資行為加稅,不合理。我贊成這種觀點。但目前來看,抑制住宅投資,非稅收手段不可。韓國這樣做過。2005-2006年,韓國開征的綜合不動產稅(類似我們討論的房產稅)最高稅率達7%,并對2套以上住宅轉讓征收最高達60%的收益稅。
有人會說,韓國這么下狠手,2008年的房價還上漲了4.8%呢。你能保證我們全面征收房產稅以后,房價就不會繼續上漲?我不能保證。但值得說明的是,調控絕不僅僅是房產稅就夠了。至少,第一,必須繼續限貸;第二,土地制度要改革,地價漲幅要設限。
要么不征,要么就征到位,把房地產領域的龐大資金擠出來,去投資其他產業。今年GDP目標減至7.5%,表明了中央推進結構調整的決心,對房地產的依賴也沒那么強烈了。樓市調控狠一點,就有了更大的空間。
如果不征房產稅,可不可以?也可以。宣布現有的限貸、限購政策維持10年,違反規定購買的住房,一律不給辦房產證。有了這么長的預期,投資者就會明白,該干嘛干嘛去,一批地產商也會趁早洗洗睡。(李一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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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滬渝版房產稅不宜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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