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兩會的“明星”代表,董明珠走到哪里都會身邊都會圍滿采訪的話筒,而她也總是會直率與外界交流。
連續兩屆人大代表的她,每次圍繞“企業創新與民生改善”帶來實實在在的建議與聲音。從2003年的“上市公司要代表股東利益”到2008年“鼓勵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再到今年的“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這都是她作為市場經濟主體——企業家從一線得到的感悟與訴求。
而從2004年“養老保險三大弊病應改善”到2007年“全社會關注農村留守兒童”,這些都是她為以格力萬名員工為代表的基層群體中發出的呼聲與建議。
正如上次她在珠海總部接受領袖系列專訪時所言:“制造業的核心競爭力還是體現在產品上,保持產品的競爭力則來源于技術創新和品質保證,而讓員工滿意獲得發展尤為關鍵。”這恰好契合了本次溫家寶總理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實業興國”的主題,也是她接受本次“兩會專題”采訪的主線。
雖然在媒體面前揮灑自如,但董明珠自言,自己甘愿做一名“耐得住寂寞的實業家”。
《21世紀》:10年來,你作為企業家代表參政議政,有什么樣的感觸?你覺得企業家代表應該發揮怎樣的作用?
董明珠:雖然我的工作是管理企業的,但作為人大代表來講,我始終知道自己的責任不僅是站在一個局部的、企業的角度去談問題,還要關注整個社會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把很多老百姓想說的事情、看到的問題,通過提案、發言反映上來。
《21世紀》:本次會議你最主要關注與反映的問題是什么?
董明珠:我的一個提案就是強化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尤其是對企業這方面的保護。
原因在于,當前是中國經濟改革與轉型的緊要期,經濟轉型能否成功,關鍵在于企業的創新能力。而對企業創新能力的保護也就是知識產權的保護是能否激勵主體創新積極性的關鍵。但在現實的法律執行過程中,在司法保護環節里卻面臨一些現實困境。
比如,專利案件審理期限過長。由于專利權保護本身有時限性,如果期限過長,不利于保護專利權,我把這叫做“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再比如確定專利權人損害賠償額的依據過狹。還有就是專利侵權案件執行的力度不夠,現在的情況是往往專利權人的賠償都很難落實,更別說有時判決后侵權人繼續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要拖延一兩年之久。
如果侵害人的違法成本很低,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的知識產權根本得不到保護,這對創新精神是巨大的打擊,會讓踏踏實實做實業的企業心灰意冷。
所以我建議,要成立專門、相對獨立的知識產權法庭,對于清晰明了的案件簡化審批程序,對于賠償金額的認定,要賦予法院的取證責任和能力。特別要強化侵權人的刑事責任,一旦在調查中發現觸犯刑法的,可以中止民事程序,轉入刑事程序。
《21世紀》:這個建議還是延續著你關注“自主創新”的實業精神脈絡而言。
董明珠:沒錯。像我多次說過的,要搞創新,企業要有收入,還要舍得投入,投入的一個是財力,一個是人力。財力就是要拿錢出來,添置高端的研發設備。人力是你要給你的研發人員創造一個平臺,并且容忍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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