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有外國媒體周二發表了一篇綜述,從雅虎起訴Facebook侵犯專利一案展開了討論,聯系到了美國專利法案改革的失敗,指出在現有框架下,高科技企業內的專利糾紛或將愈演愈烈,并將會對消費者帶來損害。
以下為綜述全文:
雅虎對Facebook展開的專利訴訟并不僅僅是一家企業的絕望之舉,同時也表明了雅虎希望再度涉足這個由他所率先創造的領域。
這也再一次提醒了外界,盡管多年以來科技產業都在不斷游說,但是美國國會依舊沒有通過極具意義的美國專利法案改革議案。
這也意味著我們可能會看到更多像雅虎這樣的公司,在無法通過市場取得勝利時,轉而通過法律手段來試圖分得一杯羹。
專利法案應當推進創新
盡管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在去年9月簽署批準了一份被削弱的專利法案,但是該法案主要是針對醫藥行業的,并且嚴重忽視了包括蘋果、思科、戴爾(微博)以及英特爾在內的各家高科技企業之間存在的潛在問題和風險。
最后,《美國發明法》(America Invents Act)當中的“首先申請專利”的條款依舊籠罩著整個高科技行業,只要公司夠大夠成熟,并且能夠請得起豪華的律師陣容,就有望獲得專利大戰的勝利。
如果在這一法案通過之后,移動計算和無線技術的專利訴訟沒有出現任何緩和的跡象的話,那么該立法將變得毫無意義,只不過進一步增加了專利律師的業務量。
在該法案已經生效的6個月期間,已經先后出現了蘋果、谷歌、微軟、摩托羅拉(微博)移動等公司在便攜式電腦市場上相互發起專利大戰的多個案例。
而這一問題并不僅僅局限于美國,蘋果和三星(微博)就后者的Galaxy平板電腦的專利大戰已經燃燒到了全世界。蘋果指責三星的平板電腦侵犯了自己的iPad相關知識產權。
德國和澳大利亞的法院都正有待裁決這些國家的消費者是否將有機會購買到這些全世界最先進的便攜式計算機產品。
正確地使用專利法應該鼓勵創新,而不是推動訴訟。專利法也應該獎勵企業家和同時創造出了經濟價值以及有效的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企業。
我們現在已經不再是通過自由市場的體系,讓消費者來確定輸家和贏家,而是在通過專利的系統來阻延創新或者扼殺競爭。
雅虎的市場份額不斷下滑
如果市場真的允許雅虎對Facebook展開訴訟,那么我想,最終的判決大家都應該心里有數了。
根據媒體報道,雅虎擁有超過3000項專利和發布的應用程序,而Facebook方面則只有160項。然而,即便雅虎是第一家開發出社交網絡或者在線廣告業務的企業,人們也不得不提出一個疑問:那你們開發出的技術都用到哪里去了?
我記得自己曾經在1996年對雅虎的互聯網索引服務業務進行過評論,當時雅虎作為一家門戶網站正在不斷拓展自己的業務范圍,并且為其用戶創造價值。
但是此時谷歌還沒有創造出更好的搜索技術來搶食雅虎在互聯網廣告業務的午餐,也沒有Facebook所創建的8億用戶的社交網絡。
但是在之后的幾年里,雅虎的業務卻日益萎縮。
現在,面對即將展開IPO(首次公開招股)的Facebook,雅虎卻像在此前谷歌即將IPO時對谷歌所做的一樣: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對方所使用的技術最初是由自己發明,但是卻沒有很好地使用和推廣的。
在2004年,谷歌最終不得不向雅虎提供了一大筆發行前股份以解決爭端。而嘗到了甜頭的雅虎也希望這次能夠對Facebook進行故技重施。
由于去年美國的專利改革的努力失敗,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高科技公司的專利糾紛問題只會愈演愈烈。因此在未來,我們可能會看到更多雅虎這樣的訴訟。
這對專利律師而言無疑是好消息,但是對消費者而言卻是一個噩耗。(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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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雅虎訴Facebook凸顯美專利法弊端 用戶或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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