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江西省鄱陽縣近億元財政資金被侵吞一案涉案人之一、鄱陽縣財政局黨組原副書記程四喜,近日被法院以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去年初,財政局工作人員李華波等在累計侵吞財政資金9000多萬元后逃往境外。
近年來,類似的案件屢見不鮮。因套取國家648.5萬元財政扶持資金,云南省財政廳農業處原副調研員陳銳平被判有期徒刑18年;因19次以征地拆遷補償款名義套取財政資金1800萬元,用于個人賭博、揮霍,廈門市一名鎮會計陳伯偉被判死緩。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小吏大貪”,而且禍害的是財政資金。
“小吏大貪”頻發,涉案金額動輒成百上千萬元,作案手法卻往往大同小異,背后是財政資金監管上一些共性的弊病。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私設的“賬外賬”、“小金庫”由于其高度隱蔽性,難以得到有效監督,往往成為了滋生犯罪的“肥沃土壤”;一些單位貌似嚴謹的財政資金管理方式,實則漏洞百出,以致收款不入賬、偽造文件私蓋公司印章等簡單的作案手段屢屢奏效。通過盜取網上銀行付款密鑰、利用網上銀行秘密轉賬等高科技手法作案,更是屢試不爽。
堵住財政資金管理漏洞,須多管齊下,才能做到防微杜漸。首先要做到“財權”分散,互相監督,杜絕財會人員一人制作賬目、保管印章和支票的情況發生;其次要嚴格執行財務公開等管理制度,源頭治理“小金庫”,定期將單位資金收支情況予以公示,接受職工乃至外界群眾的監督;同時還應加強紀檢、監察、審計、檢察機關之間的聯系協作,形成查處懲治合力,從而讓國家財政資金真正“安枕無憂”。
(作者系新華社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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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小吏大貪”警示財政資金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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