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科技訊(林靖東)北京時間5月16日消息,Hunch和Founder Collective創始人克里斯·迪克遜(Chris Dixon)日前撰文對Facebook及谷歌的廣告收入和網頁瀏覽量進行了對比,并對Facebook目前的廣告模式進行質疑并提出了建議。
克里斯·迪克遜身兼創業者(Hunch及Founder Collective聯合創始人)和投資人(包括Skype、Foursquare、Kickstarter等多家科技企業的早期個人投資者)雙重角色,對初創企業投資、融資有豐富的實戰經驗和心得。
以下為文章原文:
初創公司通常可因為一款重要產品或商業創新而獲得成功。谷歌成功的案例比較少見,因為它有兩項重要的創新,即核心搜索產品和關鍵字廣告商業模式。
早在2000年的時候,谷歌就已經非常流行了,但它那時還沒有獲得任何收入,人們普通認為它們的商業模式是不確定的。隨后Overture發明了關鍵字廣告,谷歌也采用了相同的商業模式,結果大獲成功,而且這顯然同時改善了廣告商和用戶的廣告體驗。
Facebook采用的是老式的互聯網商業模式:顯示廣告。顯示廣告通常會損害用戶體驗,而且在創收方面的效率并不高。
雖然Facebook的網頁瀏覽量是谷歌的兩倍,但它的收入卻只有后者的十分之一。某些業內人士估計,谷歌的每網頁瀏覽量搜索收入大概是Facebook的100到200倍。
對Facebook而言,有利的是市場還有很多更有效地發布廣告的空間,廣告位也很多;不利的是,如果在線廣告和離線廣告有一個統一的主題的話,那么當消費者擁有購物意向的時候,廣告的效果會顯著增加。
谷歌的大多數收入都產生于用戶為了購買或租借某些東西而進行的搜索。他們不用去培養需求,他們只需收獲就行了。 當人們使用Facebook的時候,他們通常是為了與好友聯絡。你可以四處散發廣告,也許有時會讓沒有購物意向的人產生購物的意向。 但是最終這會變得非常雜亂,這并不是一種有效的廣告模式。
在評估Facebook股票的價值的時候,關鍵的問題是:他們能否找到另一種更有效的商業模式并在不損害用戶體驗的情況下獲得更多的收入?另外在顯示廣告的效率已經大不如前的移動數字時代,他們是否能夠找到那種更有效的商業模式?
也許那種商業模式是贊助的feed條目,因為Facebook、Twitter和Tumblr似乎都是這樣想的。 那種商業模式的有效性還有待觀察,而且Facebook仍然需要激發市場需求和人們的購物意向。
最后的結果可能是,Facebook找到另一種商業模式,利用它的各項資產如用戶、社交圖表和Facebook Connect等來獲得收入。
如果能夠找到那種商業模式,那么它的市值可能會遠遠超過IPO發行價對應的1000億美元估值。反之,如果找不到有效的商業模式,那么它的價值也會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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