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豐田“被”召回門事件,不難看出中國對于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法律還待于近一步完善。本次事件的主角不僅僅是豐田車生產商、豐田車銷售商,同時,更包括購買豐田車的消費者,而豐田汽車大規模召回,無疑于打開了“潘多拉”匣子。
一個月以來,豐田車在全球掀起了一股來勢兇猛的“回車風暴”,日系、美系汽車相繼在全球宣布大規模召回。
與此相對應的卻是,中國消費者卻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平等、對等待遇。
兩會期間,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董事長建言兩條腿走路,前端制定汽車缺陷舉證責任標準,以令司法判定有法可依;后端出臺汽車質量責任險,以降低生產者、銷售者的后顧之憂。
汽車,作為一種高消費品,而中國因各方原因便是之高消費品的最大消費市場,但中國消費者也是全球最被忽視的一群人。盡管全球汽車召回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但中國車型的召回地微乎其微。
據媒體報道稱:目前,豐田汽車在全球召回超過850余輛汽車,中國僅召回了7.5萬余輛。日產汽車3月3日宣布,因剎車踏板銷以及燃油表可能存在問題,將在北美以及部分亞洲和歐洲市場539864輛汽車,但中國在銷車型也不在其列。對此,日產汽車并未做出相應解釋。無獨有偶,2月底,鈴木汽車、大發汽車在日本宣布召回432,366輛汽車、60774輛汽車,亦未提及如何處理在中國銷售的車輛。
這一系列“同人不同命”的待遇和不對等的“應付”,無不讓中國汽車消費者們心生怨氣。豐田召回門將成為一個轉折點,隨著中國消費者對于汽車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未來中國也將掀起大規模汽車召回。這也引起了各大汽車企業的擔憂,汽車企業高層們希望立法上能兩條腿走路,既保證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又能降低汽車企業的風險。
在談到如何維護消費者權益時,有專家建議“確定汽車缺陷舉證責任標準”。并指出,“根據現有法律規定、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實施侵權行為、存在損害結果、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系及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應當明確:如果用戶向法院主張廠家產品存在缺陷那么應當先由用戶承擔證明產品存在缺陷,即廠家實施了侵權行為并存在損害結果,其次因該缺陷造成用戶自身損失,即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后,廠家才就《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而這些不僅關系到消費者的權利,也是中國政府對中國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態度,和支持力度。
豐田汽車召回制度為何會厚此薄彼,說明:一方面,我國對進口商品,特別是汽車質量檢測的手段先進性不夠,為何美國總會先發現問題呢?難道只憑檢測手段先進,發現早,就可以先給他們賠償,這是第一個原因;二方面,我國現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進口商品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害賠償制度不全;三方面,消費者遇到進口商品損害其利益的索賠途徑不熟悉造成時間維權延長,我國政府在進口產品侵權索賠中對消費者的引導和支持力度可見尚顯不夠。
隨著此次豐田汽車“被”召回門事件爆發,美國正打算進一步改革并健全汽車安全法。美國參議院商務委員會主席洛克菲勒表示,將起草一份“全面”立法,推動相關各方同意改革汽車安全法,以彌補美國政府對安全問題失察時出現的不足。目前正在審視現行法律是否足能足夠阻止如豐田加速踏板失控等安全問題的再度發生。
法律明顯比中國完善的美國,已經開始醞釀改革汽車安全法。中國的消費者們也在期待汽車缺陷產品召回立法,以保證與汽車大國相匹配的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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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引發“消費”思考的豐田“被”召回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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