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深圳唯冠狀告蘋果侵權獲6000萬美元賠償后,蘋果公司因為可視對話功能涉嫌專利侵權或再次淪為被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日前一位自稱為李先生的臺北人聲稱蘋果產品中一項可視對話功能,通過WLAN連接任意兩部支持Facetime的設備技術侵犯了其專利權,他將蘋果的兩家關聯公司——上海易撥通信設備有限公司鎮江分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位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庫珀蒂諾市的蘋果公司起訴至法院,目前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了此案。
此次原告李先生訴訟主要針對的蘋果產品中的Facetime功能是蘋果產品中一項可視對話功能,通過無線局域網絡技術,連接任意兩部支持Facetime的設備,就可以與另一端的人進行視頻聊天。目前這種技術在蘋果的MacBook、iPhone4、iPhone4S等產品中使用。
而在李先生7月30日遞交給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起訴狀上顯示,華易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申請網絡語音個人數字助理器的實用新型專利,國家專利局對上述申請人的授權公告日為2004年4月28日,保護期限為10年,專利證號第614285號,原告李先生為專利設計人。
華易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將上述實用新型專利權轉讓給原告,上述專利權的轉讓由國家專利局予以了公告和變更。
現原告發現且認為三被告生產和銷售的蘋果手機使用了原告的實用新型專利技術。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依法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如上訴請。
就此案對蘋果公司會有何影響,一位專利權資深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李先生提供的證據屬實,而蘋果公司又拿不出相應的技術專利權的話,那么,法院肯定會支持李先生的訴訟請求判決,而對于蘋果公司來說,就必須停止其侵權行為,而這種侵權行為包括相關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而此次提到的蘋果產品都是目前其銷售的主要產品,如果李先生的起訴獲得支持的話,那么對于蘋果公司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
一位業內人士也對記者表示,“如果一旦證實侵權,這種影響不會比賠償深圳唯冠6000萬美元低,因為一旦蘋果系列產品被判停止銷售的話,那么這個損失是無法預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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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蘋果再度淪為被告 可視對話涉嫌專利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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