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首席營銷官(CMO)菲爾席勒(Phil Schiller)上周五在蘋果訴三星專利案中出庭作證時稱,實際上蘋果在推出新產品時已經不需要再做廣告。
目前,蘋果產品的推廣主要依靠兩種模式。一、媒體大量關注蘋果新產品并為其創造正面輿論;二、電視節目和電影中大量出現蘋果產品。
據報道,蘋果在2007年發布iPhone時,媒體在進行相關報道時都是傾向于蘋果產品,以至于蘋果在當時并未為iPhone做廣告宣傳。
席勒稱,有了媒體的瘋狂造勢,蘋果在2007年1月iPhone發布以及后來上市期間都沒有在廣告上花一分錢。
此外,在電影和電視節目中植入蘋果產品也是其另一項重要推廣手段。席勒對陪審團說:“我們樂于看到好萊塢明星用我們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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