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青云)App Store(應用商城)究竟應作為一個商標歸一家廠商所有,還是應該做為通用名詞為大家所用?從蘋果公司到處起訴使用App Store的公司起,就被各大廠商集體反抗,幾乎都反對蘋果獨享App Store商標。
最近的一起App Store商標起訴案又是蘋果發起的。蘋果再次指向亞馬遜,指控后者旗下的Appstore存在刻意混淆消費者視聽,涉嫌侵犯蘋果App Store商標。
原來,亞馬遜的App Store標識上曾經有“for Android”字樣,標識該應用商店是針對Android系統而非蘋果系統。后來,亞馬遜將該字樣去掉。蘋果認為這是亞馬遜企圖弱化安卓概念,想借自己的名聲搶奪移動客戶。
之前,包括微軟在內的其它科技公司曾試圖阻止蘋果向美國專利和商標辦公室提出相關申請。他們認為App Store屬于泛指,不應注冊為商標。但蘋果認為App Store是由蘋果iOS推廣開來,應屬蘋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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