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7月21日消息,蘋果曾起訴摩托羅拉移動,而Google已經收購摩托羅拉移動。因此,為了反擊蘋果,Google總顧問肯特·沃克(Kent Walker)曾寫信給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他認為,一些擁有所有權的非標準技術如果很普及,由于在消費者中流行,應該被視為作為實際標準專利看待。
沃克在信中這樣寫道:“盡管SSO(標準制定組織)協作在整個標準制定系統中扮演重要角色,在電信等產業中這一點尤其明顯,但它并非專利的唯一源泉。實際上,在SSO環境之下,FTC及其它機構也謀求相同的互通利益,比如,當一家企業公布關于其它專利的信息時,一些企業也會決定作出補充性投資,讓這些專利用在自己的產品中……因為擁有所有權的實際專利在為消費者謀福利時相當重要,委員會在考慮標準性專利濫用時,應該也將這些考慮在內。”
換句話說,Google認為有一些專利是標準性專利,還有一些專利是商業根本專利,這些專利的功能很流行,應該普及。如果只是調查標準性專利是否濫用,在競爭性市場就會傷害消費者。由此來看,多點觸摸技術、滑動解鎖專利在智能手機中,應該被視為產業標準專利。
顯然,沃克的言論暗中涉及蘋果的許多專利,蘋果的許多專利可以被視為商業標準性專利,與iPhone和iPad有很大關系。
蘋果首席律師布魯斯·休厄爾(Bruce Sewell)周三至信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反駁了沃克的觀點:“所有權專利變得如此流行,這點不能讓專利成為標準性專利,接受相同的法律限制。”
休厄爾的論點主要是:標準性專利可以促進不同設備的互通性,讓設備具有相同的核心功能。它們創造一個平臺以供競爭。非標準性專利在不同設備間不同,可以創造競爭,推動市場的革新。如果用約束標準性專利的規章來約束非標準性專利,它會傷害創新,傷害消費者。
休厄爾在信中寫道:“iPhone的功能與傳統手機絕對不同,它主要受益于蘋果將傳統計算領域的創新引入移動市場。使用iPhone拍照、管理家庭財務電子表、玩視頻游戲、或者運行其它海量程序,這與標準化協議無關。蘋果花了數十億美元開發iPhone,第三方軟件開發商花了數十億美元開發程序,讓它們在iPhone上運行。iPhone的價格反映了非標準化技術的價值,包括iPhone美觀設計的價值,它也反映出蘋果無數研究、開發的價值,這些完全與標準無關。”
二人的論點有所不同,一個認為技術流行是因為它被當成標準,另一人則認為技術流行是因為消費者喜歡。在智能手機專利戰中,一人認為手機就是手機,另一人則認為iPhone是不是普通手機。一人認為它是核心技術,另一人認為它是特殊案例,可以讓產品差異化。
蘋果認為,如果將二者的專利差異化消除,就會大大打擊創新者在創新上的積極性。蘋果花了數十億美元研究iPhone,但它沒有花錢創造iPhone競爭。
蘋果CEO庫克曾表示:“從我們的角度來看,蘋果不是世界的開發者,這點相當重要。我們傾注自己的能量和愛護,卻讓其它人將自己的名字印在上面,這可能嗎?最糟糕的事情在于,你是一名工程師,你將一生奉獻一些事,其它人剽竊,寫上自己的名字。”
休厄爾還說:“為了強化自己的交易地位,一些公平合理非歧視專利持有者謀求獲得禁令或者其它排它性方法,威脅類似蘋果等在開發產品時占先機的企業,限制開發差異化技術,迫使它們要么支付過高的專利費,或者對差異化產品技術授權。”
庫克之前曾說:“在標準關鍵專利中,沒有人應該獲得禁令,因為專利所有者有責任授權專利,公平、合理且沒有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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