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耐德放話“退出管理層”后,外界本以為雷士“內斗”將暫告段落,但事情似乎并沒有這么順利。昨日,有消息稱,給施耐德施加強大壓力的員工原來與吳長江之間存在“利益瓜葛”,目前已知300余名內部員工通過吳長江的股票賬戶購買了雷士照明在香港IPO的股票。雷士照明對本報記者證實了上述情況的存在,而吳長江方面也承諾退還相關款項。
吳長江承諾退還款項
昨日的消息稱,共有312名內部員工出資4455萬元人民幣直接打到吳長江股票賬戶上,用于購買雷士照明在香港IPO的股票。吳長江突然辭職后,雷士照明股價下跌已至1.41元港幣,遠遠跌出了當年2.1元港幣的發行價。
雷士照明昨日給本報記者的一份回應中承認了上述情況。雷士運營中心的某高管指出,當時的配售是經過董事會批準的,有幾千萬股的額度,并制定了一個標準:普通員工、部長、總監分別為10萬、50萬和100萬元購買權。
這位高管指出,當時購買股票時,是分了三批購買。第一批和第二批購買的已經全部退出,第三批的還有幾十人沒有退出。沒有退出的人主要是因為他們看好雷士照明的發展前景。對于目前第三批還沒有退出的人,吳長江先生承諾一定會給大家退還相關款項。
代持若未披露涉嫌違規
而至于當時為什么選擇打入吳長江的賬戶,雷士的回應中指出,是因為當時購買港股股票,需要開具香港賬戶才可以購買。因此當時雷士照明的財務部以吳長江先生個人名義開了一個賬戶,讓員工和經銷商把款打到這個賬戶,進行購買股票,并通過幾個運營中心去代持股票。
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肖紅波律師指出,員工與吳長江之間的這種捆綁關系嚴格意義上來說是"代持股份"的關系,如果香港聯交所有規定大股東需要披露這種代持股份關系,吳長江又沒有進行披露的話,這種代持行為就涉嫌違規,"但也只是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瑕疵,最多只是譴責或者罰款,并不觸及刑律",肖紅波說。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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