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讓iPad商標變現,還是先破產清算--深圳唯冠與其債主爭執不下。
6月20日下午,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申請對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原、被告當事人均未出庭,雙方代理律師就深圳唯冠是否符合《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受理條件唇槍舌劍,庭審焦點在于,iPad商標具有多大的價值,以及與此相聯系的深圳唯冠是否已經資不抵債?
作為債權人,原告方富邦認為,深圳唯冠已經資不抵債,并稱其工廠已經“人去樓空,滿目蒼夷”,要求法院判定對其進行破產清算,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才元則強調,深圳唯冠手上的iPad商標價值巨大,并且其價值有望通過正在審理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得以實現,而倉促啟動對深圳唯冠的破產清算,則有可能讓iPad商標的價值萎縮。
當天,法庭未當庭宣判。
該不該破產清算?
深圳唯冠成立于1995年,這家經營顯示器、電腦及外圍設備、電子元器件的IT公司,曾經紅紅火火,又經歷了盛極而衰。
按照肖才元在6月20日庭審中回答法庭提問時的說法,目前,深圳唯冠已經停止生產經營,工人已經遣散,僅保留幾名財務、安保等留守人員配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
當然,作為經營不善的后果,深圳唯冠早已債臺高筑。按照深圳唯冠律師團成員、國浩律師集團合伙人謝湘輝向記者披露的數據,深圳唯冠的債務總額約為4億美元,其中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的債權額約為1.8億美元,200多家供應商的債權約為2億美元。
這一切本來再普通不過,如果不是深圳唯冠“無心插柳”,于2000年1月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了iPad商標。
蘋果公司推出平板電腦iPad并風靡全球后,深圳唯冠及其債權人顯然意識到了前者在中國大陸擁有的iPad商標的價值。iPad在中國熱賣,但iPad商標在中國的歸屬權卻讓蘋果公司和深圳唯冠莫衷一是,并由此引發了可謂全球關注的iPad商標權屬案(詳見本報2月19日報道《還原iPad商標案:蘋果和唯冠誰欺騙了誰?》,以及3月1日報道《iPad訴訟:蘋果的低級錯誤?》)。
6月20日,廣東省高院稱,上述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目前正在二審審理中。謝湘輝對記者表示,在廣東省高院的調解下,深圳唯冠和蘋果公司也一直在進行和解的談判,“目前來看,不排除雙方有很大達成和解的可能性”。
在肖才元看來,在這種背景下,富邦提出的對深圳唯冠破產清算申請,頗有節外生枝的意味,“在iPad商標權屬糾紛未有最終判決或取得和解之前,破產清算不利于保護所有債權人的利益”。
富邦顯然不這樣認為。富邦對深圳唯冠的債權來源于一起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有報道稱其債權源頭是深圳唯冠的供應商友達。富邦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表示,2010年,深圳中院判決深圳唯冠向富邦支付867.96657萬美元。此后,富邦于2011年1月15日申請強制執行。2011年5月9日,深圳中院指定的鹽田區法院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
鹽田區法院查明,執行過程中查封、處理的財產,都已被用于抵押貸款,且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法院據此認為深圳唯冠目前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有相關財產變現后,可申請恢復執行。最終于2011年11月29日,鹽田區法院發出了終結執行認定書。
富邦代理律師表示,正是鑒于深圳唯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富邦在2011年6月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請書,請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產并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深圳中院召開聽證會聽取雙方意見后,于今年3月作出裁定認為,iPad商標注冊登記仍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認定的情況下,該商標仍屬于權利人。因此,深圳中院認為,尚無法認定唯冠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故作出裁定對富邦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不予受理。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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