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海燕)據國外媒體報道,蘋果公司由于new iPad廣告誤導消費者被澳大利亞法庭罰款225萬澳元(合229萬美元)。
今年3月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針對蘋果公司向澳大利亞法院提起法律訴訟,稱new iPad廣告描述誤導消費者稱該款設備可兼容4 G移動網絡,但事實上卻不具備此功能。
在消費者提出申訴之后,蘋果承認廣告確實是會產生誤導,同意發布警告表示 new iPad無法兼容澳大利亞目前的4G LTE 網絡和 WiMAX 網絡,承諾讓覺得受騙的消費都退貨。
IT商業新聞網記者了解到,蘋果new iPad廣告是全球性廣告,只是澳大利亞的確G網絡比較特殊,澳洲僅有一家電信公司Telstra提供4G網絡,Telstra公司的4G網絡與蘋果new iPad上4G網絡的運行頻率不同。
澳大利亞法院認為蘋果公司在廣告中的確暗示new iPad WiFi + 4G版可直接連接到澳大利亞Telstra LTE移動網絡上,但事實上卻無法做到,判決蘋果必須為這個錯誤支付225萬澳元。
推薦閱讀
按照IDC定義的軟件開發商競爭力模型來看,近70%的中國軟件開發商分布在1.5-2.5的較低階段,競爭力普遍低下。為了幫助軟件開發商迅速彌補技術短板,將更多精力放在對客戶業務的把握上,普元特地精選了三款平臺產品構成>>>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蘋果廣告誤導消費者 在澳被罰225萬澳元
地址:http://m.sdlzkt.com/a/xie/20111229/150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