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中國最知名的空調制造企業——格力電器(000651)曝出重大新聞:由于中小股東反對,格力集團總裁周少強以36.6%的得票率,落選格力電器董事會董事。
這在中國資本市場極為少見。
剛從珠海市國資委副主任位置上覆新格力集團總裁的周少強,1972年生,年富力強,格力集團又是格力電器的最大股東,進入董事會應該是順理成章。可是,由于周少強只有在銀行及政府部門的工作背景,無家電行業管理經驗,中小股東對他能否帶領格力電器在激烈市場競爭中勝出沒有托底的把握性。
中小股東不謀而合的話語權運用,讓股權結構出現了制衡局面。格力電器前十大股東中有7家是機構投資者,大股東格力集團持股占比不足20%,并沒有絕對控制權。機構投資者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66.34%,參與率非常高。選舉還采用累積投票制度。中小股東集中選票力保自己的代言人成功進入了董事會。
我國上市公司多數是由國企改制而來,股權高度集中,第一大股東幾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如果對大股東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在日常經營中獨斷專行、不規范運作,就會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在中國股權結構集中的條件下,如何破解公司防治“一股獨大”的弊端,進而保護中小股東的權利?格力電器大小股東的對決提供了一條解決路徑。
在“一股獨大”的情況下,一些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兩者之間“資金統籌安排”,實際上是上市公司的資金由控股公司“統籌安排”,這就可能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同時,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關聯交易盛行不衰。中國的《公司法》和《證券法》采取“一股一票”、“同股同權”原則,高度集中的持股結構意味著,一股獨大的大股東足以控制股東大會,使股東大會按照其意愿通過任何決議,而小股東并無積極性參加股東大會。這很容易在事實上淪為大股東的董事會。
在股權集中尤其是存在控制性股東的狀態下,控制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沖突不可避免。控股股東除了可以按照持股比例獲得剩余收益外,還能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能力,獲得控制權的其他利益:一是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公司資源,或將大股東的風險轉移到上市公司。例如,以有利于控股股東的方式進行資產買賣,大股東無償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為大股東提供貸款擔保等等;二是通過各種財務安排,使公司利益向大股東轉移。如制定有利于大股東的分紅政策,通過不公平的二次發行稀釋其他股東權益等。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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