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從商場買電腦,半年內主板出現三次故障。與商家口頭達成協議,如再出現同樣故障,可退換新機。當電腦第四次出現故障,陳先生要求退換,商場與廠家卻“互踢皮球”。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該找誰?近日,市消委會向各位支招如何打破“只銷售,不負責”潛規則。
主板三次故障商場、廠家“互踢皮球”
2011年1月,陳先生在江門一商場買了一臺電腦,花了4890元。2011年6月,電腦出現鳴響、無法開機等癥狀。于是,他把電腦拿去購買商家修理,商家告知是電腦主板出問題了。2011年10月,陳先生的電腦再次出現故障,檢測發現還是主板問題。由于當時該商家已不再經營電腦,陳先生只好把電腦寄到廣州維修站維修。
意想不到的是,主板更換不到一個月,電腦再次出現屏幕變色無法正常開機的現象,陳先生又一次把電腦寄到廣州維修。半年內,主板三次出現問題,陳先生與老板達成口頭協議,如再出現同樣問題,可以換機。
近日,陳先生電腦再次出現問題。按照兩人約定,陳先生要求換機,但老板則以不再經營電腦為由推卸責任,要求陳先生自行與生產廠家協商解決。陳先生找到該品牌電腦江門代理商要求換機,代理商以沒有銷售該臺電腦為由拒絕,并表示代理商只負責維修不予換機。由于當時陳先生沒向商家索要“三包”憑證和正規發票,至今未能索得賠償。
經銷商承擔退、換、修第一責任
江門市消委會稱,目前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產品時,不少經銷商喜歡把售后服務責任推向廠家或總經銷代理商。“打全國服務熱線保障”、“產品質量問題找廠家”等,是現在商業及售后服務方面的潛規則,實際上是違背了“三包規定”中“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承擔退、換、修的第一責任人,應是經銷商。
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若購買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應直接找商家負責。此外,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一定要向商家索要“三包”憑證和正規發票,并要求其準確、完整填寫“三包”憑證,以防商家推諉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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