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綜合】 (記者 付澠) 5月11日消息,此前證監會對招商證券原保薦團隊負責人李黎明涉嫌在從事項目保薦期間的違法違規事項立案調查。IT商業新聞網獲悉,調查結果近期已經公布。
據京華時報報道,據調查發現,李黎明涉嫌職務侵占、內幕交易、違規購買所保薦的擬上市公司股權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調查顯示,2008年至2011年,李黎明作為招商證券保薦團隊負責人,在負責保薦深圳漫步者等多家公司證券發行項目過程中,以自己實際持有股權并控制的上海嘉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萬安嘉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名義、或借用無錫同誠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名義,通過虛構中介業務,侵占招商證券公司資金3000余萬元。
去年3月初,漫步者擬定201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3月26日,漫步者公告方案。上述事項在公開前屬于《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為2011年3月10日至26日,李黎明作為漫步者上市保薦團隊負責人,屬內幕信息知情人。李黎明利用其弟李某某賬戶在敏感期內交易漫步者股票,買入金額281萬元,實際獲利9萬元。其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規定的情形。
2010年3月,李黎明在擔任江西西林科上市項目保薦團隊負責人期間,以實際控制的上海嘉晨名義,出資3000萬元購買江西西林科5%股權,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不得通過從事保薦業務牟取不正當利益”“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義或方式持有發行人的股份”的規定。
而證監會方面認為,本案主要發生在證券市場保薦業務中的違法違規案件,涉案主體職位較高、涉案金額巨大、涉及業務單位較多、違法事項繁雜,具有較強的典型性。李黎明作為保薦代表人和較高層次的投行管理人員,置法律法規和職業操守于不顧,實施多種違法行為,其行為相當惡劣,性質非常嚴重,現實警示意義特別突出。
據悉,字郭樹清上任之初曾表示對股市內幕交易零容忍。他說,“小偷從菜市場偷一棵白菜,人們都會義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進成千上萬股民的錢包,卻常常不會引起人們的重視。這就是內幕交易的實質,也是防范和打擊這種犯罪活動的困難之所在。”
隨后,郭樹清多次強調證監會要帶頭講誠信,對于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采取“鐵腕治軍”的態度,嚴肅查處,絕不姑息。一系列重要案件的披露,再次表明證監會嚴格執法、依法查處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三公”原則的堅定決心,并將進一步匡正行業風氣,促進投行業務和證券市場更加規范健康發展。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通過相關案件的查處,再次警示相關公司和個人,通過非法手段利用上市公司牟利,破壞證券市場運行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任何試圖掩蓋其犯罪形跡的行為終會被揭穿,希望潛在的違規者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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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漫步者保薦人被指內幕交易 涉案金額3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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