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組織關注新生代農民工高校調研組今日發布《2011至2012年電子行業學生工調查報告》。該報告顯示,國內多所職校與地方政府及富士康等工廠聯合壓榨學生,原本該在學校完成正常學業的學生,被安排在惡劣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中進行生產工作,部分學生工還未成年。
調研組發現,組織實習的職校沒有負起保護學生的責任,反倒是幫助企業對學生進行剝削,并從中牟利,成為“同謀者”。部分地方政府不僅沒有監管企業和學校的行為,還行政施壓學校必須派遣一定量的學生赴企業打工。
此前,高校調研組在3月底發布富士康調研報告表示,連環“自殺事件”后富士康確實采取了一些補救措施,但管理制度本身并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改善,還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地方政府濫用公共資源為富士康招工;富士康、地方政府及職校,共同損害學生工合法權益;嚴苛管理未改,工人自殺繼續;加薪實為空頭支票。
2011年7月23日,旅游車把數十名學生工送往深圳觀瀾富士康鴻祥宿舍。
以下為調研組報告全文:
引子:2012年2月初,我國學校寒假即將結束之際,位于深圳龍華、全球最大電子代工企業富士康,爆出一起學生工維權事件。70多名從河南不同高校,通過當地的“周口聯營職業技術學校”去到富士康“實習”的學生,在即將回校上課之前,因為打工一個月都未工資條,認為工資受侵吞、欺騙,集體前往企業人資部門抗議,要求得到周口聯營早前承諾的工資。其后學生并報警求助,最后并有28人至人大信訪辦。
事件其后于網絡上刊載,再度使我國制造業中使用學生工的用工情況,受到關注。
一名崔姓同學透露,在寒假大量工人離職回鄉過歲,企業出現季節性的用工荒時期,單是透過周口聯營進到富士康打工的學生,在龍華廠區便有400至500人,觀瀾有1000至2000人。學生受周口聯營宣傳招募時,被告知打工一個月將得綜合工資3000元,因而自行支付從河南至深圳的交通費500至600元過來實習,并跟富士康及周口聯營簽署“三方協議”,然而因為學生并非真正周口聯營學生,該協議并非真實,而且雖然學生簽署了三份協議,卻全被收走,學生并未掌握一份副本。
20歲的崔同學在一個月的工作過程中,曾經在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位上工作:他給蘋果鏡頭上膠,用上化學品,其中一個噴霧劑,包裝上有中文說明可致不孕不育;另外也接觸另一化學品,去擦不良品,包裝上并未寫明是何種材料,而學生自己估計是“丙酮”:“這是我們自己猜的,因為這毒性跟其它的比應該是最小的,我們網上自己查,說是微毒,但如果吸入量過高會休克。但是包裝上面也沒有寫濃度多少。”崔同學指,同一工位上,老員工會有呼吸機蓋住口鼻過濾,但他們學生工只有口罩,“因為我們時間短,只有一個月,所以沒有給我們配備呼吸機。”
崔同學及與他同一批次進廠的學生工的經歷,明顯并非孤例。近兩年來,學生工權益遭到侵犯的個案,時有所聞。
以下,關注新生代農民工計劃中的跨院校調研小組,將對我們在2011年暑假時對于兩大電子代工廠,富士康及偉創力使用學生工的情況,作出闡述,揭示行業內全年無休地對學生工侵權之嚴重情況。
一、調查背景與方法
調查背景
伴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家對于職業教育越來越重視,而關于學生實習的新聞也屢屢見諸報端。在這其中,常被提及的一個問題是實習生的權益如何保障。如2006年“桂林舞蹈學校送22名未成年女生到杭州做陪酒女”的報道所揭示的,很多情況下,實習生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到令人發指的程度。
近年來,中職學校以更快的速度和規模在發展并被提到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度,但是中職學生實習過程中面臨的侵權問題卻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2010年,來自兩岸三地20多所高校的60多名師生,對全球最大的代工廠富士康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有些車間的學生工使用率竟高達50%。不僅如此,富士康像對待普通工人一樣對年少的實習生與未成年工人,每月加班超過八十小時,并且實行日夜班輪換制度,每三周或每月換一次班。富士康要求學生進行高強度、超時限勞動的安排,違反了《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見習條例》的規定。
該調查還發現,在富士康工廠的實習中存在三大實習怪相:第一,老師當監工,按照有關的實習規定,學校應該制定相關的實習計劃,并安排相關老師負責,但是調查卻發現很多學校的駐廠老師并沒有成為學生實習中的指導老師,而僅僅只是協助工廠管理學生,甚至監督學生在流水線上的生產;第二,實習也要交學費,很多學生反映實習期間仍然要繳納昂貴的學費;第三,拿著試卷到工廠舉行考試,有的學生為了“保證”實習生的“實習時間”竟然在考試時帶著試卷讓學生在車間進行答卷,答卷完后接著工作。
據中國青年報2010年10月11日的報道,在《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組織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赴富士康科技集團頂崗實習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的指導下,河南電視廣播大學以全校動員的方式動員全校一些班級的學生去富士康實習,并且以“不去的話沒有畢業證”相威脅。
這些現象表明,在實習的過程中很多中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僅受到實習企業的侵害,更有甚至一些學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也參與其中,成為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積極主體。
2011年5月份,一份對富士康內遷的報告“西進”表明,雖然富士康自去年以來一直在媒體的監督下,但是位于成都和重慶的富士康工廠仍然大規模雇傭學生工,有的流水線甚至雇傭學生工的比例達到60%!與此同時更多的學生工使用情況被揭示出來,貴陽國防學校的學生工更是走上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道路。
學生工問題一時間成為媒體關注的熱點,焦點集中在以下三個題上:
第一,“學生工”究竟是工人還是被職業學校遺棄的孩子?
從法律上講,“學生工”其實是實習學生,根據1995年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09號文)中對勤工儉學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2007年職教司《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學生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前,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本人或家長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2010年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應對企業技工荒進一步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的通知”,規定了為頂崗實習的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從這幾個規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并不與實習企業成立勞動關系,也不受勞動相關法律的保護,處理事故的依據也不是勞動法律之中的相關規范,而是商業保險。
第二,職業學校的角色。作為教育機構的職業學校在學生實習過程中充當了什么樣的角色?是學生實習的組織者、監督者,還是輸出勞務的派遣公司,抑或勞務販子?比如《西進》報告所指出的,富士康與重慶市兩百余所職業學校簽訂用工協議,這些學校在獲取利益的同時為富士康輸送了大量廉價的勞動力,實現了學校與企業的雙贏,卻喪失了作為教育機構的本分。
第三,地方政府的角色。在很多被報道出來的學生工事件中,幾乎都有地方政府的影子。比如2010年河南省教育廳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各校組織在校學生進富士康實習。這個被媒體稱為“富士康實習風波”的例子提醒我們,當下學生工被如此大規模地使用并不簡單是職業學校的逐利行為,權力的因素不可缺少。 上一頁1 23456789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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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電子行業學生工生存調查:問題復雜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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