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李小姐近日致電本報,反映自己在太平洋數碼廣場被強行索要了200多元“開箱費”。
李小姐說,4月24日她在徐匯區太平洋數碼廣場二期一家公司買了一臺戴爾筆記本電腦。安裝軟件時,銷售人員突然稱一定要購買他們公司的正版殺毒軟件,才能對電腦作硬盤分區,否則得在15天后再來強制分區,損失由顧客負責。李小姐決定退貨,不料商家說因電腦已開箱,要賠5%、即200多元開箱費。隨后,商家又以“已開封”為由,強行要她買下硬盤和鼠標。事后,她從戴爾其他經銷商處得知不存在這種條款。戴爾官方客服稱,公司從未規定退貨要收5%開箱費。
記者就此致電太平洋數碼廣場二期管理部。工作人員表示對每一家進駐的商家都會審核資質,“開箱費”是由商家自行規定的,“建議消費者在購買產品簽訂合同前,認真閱讀條款。”如果購買產品時與商家產生糾紛,最好當場致電管理部,工作人員會盡快趕到現場處理。
據上海市工商局近日發布的消息,首批20條“霸王條款”已被叫停,類似“退貨要收開箱費”的不合理規定正在其列。被叫停的這類條款,已構成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權利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對這些企業,工商管理部門將依據屬地監管原則,督促指導經營者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將依法予以監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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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退貨要付開箱費 消費者買電腦拒裝指定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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