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柳青)今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對蘋果與深圳唯冠關于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進行二審。審理長達近6個小時,在蘋果和唯冠雙方提交了新證據、并進行了法庭辯論后,法庭表示將擇日宣判。
雖然這起iPad商標案今天并沒有結果,但仍受到了廣泛的關注,有報道稱,奔赴現場的記者多達兩三百人,部分日本、美國等海外記者也來到了現場。而一些媒體為了拿到旁聽者,甚至早上五六點即已到達法院門口排隊。
在今日法庭上,蘋果公司方面出示了一些新的證據,但被唯冠公司一方質疑了真實性,并且不認可證據的關聯性和合法性。雙方主要有兩個爭議焦點,第一是唯冠公司與IP公司在臺灣簽署的商標轉讓協議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二是IP公司與深圳唯冠是否構成商標轉讓關系。蘋果公司和其商標購買方IP公司提出三項上訴請求包括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者改判;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
期間,蘋果公司一方提出,雙方在確認協議過程中的電子郵件往來可以作為雙方構成交易事實的證明,但唯冠辯駁稱,對方主張電子郵件構成合同,但所有電子郵件表明雙方是協商過程。根據合同法第10條規定,應當以書面為準,本案不存在事實履行合同,根據交易慣例,協商不構成合同,應當以一致的意思表示并用書面形式確定才構成合同。
在最后的陳述中,蘋果公司表示,iPad商標價值連城,而這個價值是蘋果公司創造的,如果判決IPAD商標不歸蘋果公司所有,而由唯冠所有的話,對蘋果不公平。
深圳唯冠律師則針鋒相對,直斥蘋果早已知道大陸商標權屬深圳唯冠,卻一直以IP公司作幌子跟臺灣唯冠談合同,企圖騙取iPad商標,“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
在雙方經歷了一番辯論并作最后的陳述后,審理進入調解階段,不過,上訴人蘋果公司代理律師提出要征求委托人的意見是否同意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深圳唯冠代理律師也表示是一般授權,須征求委托人意見。法庭審判長最后表示,本案將擇日宣判。
有律師認為,即使唯冠贏了,蘋果的賠償也不會像此前傳聞的100億元、20億美元的天價,“賠償要么按唯冠損失來計算,但唯冠沒有損失;要么按蘋果盈利來估算,但消費者看中的不是iPad四個字母,而是它的品牌、技術。不過,如果唯冠贏了,蘋果還想繼續在中國用iPad商標的話,買下來應該也不會是一筆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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